
常年期第二十二主日
主曆2025年8月31日
課程公告
※【聖經講座】《若望福音》/ 林思川神父導讀
時間:下次上課:預定 9/9 (八月份停課)
週二晚上 7:10 ~ 8:30 六樓教室上課;
晚上 6:40 ~ 7:00 一樓聖堂晚禱日課;(學員敬請留意群組上課通知)
地點:南港耶穌聖心堂(成德堂)六樓教室
地址:忠孝東路六段114號(近捷運捷運板南線後山埤站3號出口,步行約5分鐘。)
費用:自由奉獻
備註:歡迎新舊學員參加,無需報名,因門禁管制請準時入場。詳細資訊請來電02-23112042或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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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期第二十二主日
林思川神父執筆
受邀者與邀請者的正確態度
【福音:路十四1, 7-14】
1安息日,耶穌進了一個法利塞人首領的家中吃飯;他們就留心觀察他。
7 耶穌注意到被邀請的人,如何爭選首席,便對他們講了一個比喻說: 8「幾時你被人請去赴婚筵,不要坐在首席上,怕有比你更尊貴的客也被他請來, 9那請你而又請他的人要來向你說:請讓座給這個人!那時,你就要含羞地去坐末席了。 10你幾時被請,應去坐末席,等那請你的人走來給你說:朋友,請上坐罷!那時,在你同席的眾人面前,你才有光彩。 11因為凡高舉自己的,必被貶抑;凡貶抑自己的,必被高舉。」 12耶穌也向請他的人說:「幾時你設午宴或晚宴,不要請你的朋友、兄弟、親戚及富有的鄰人,怕他們也要回請而還報你。 13但你幾時設宴,要請貧窮的、殘廢的、瘸腿的、瞎眼的人。 14如此,你有福了,因為他們沒有可報答你的;但在義人復活的時候,你必能得到賞報。」
【經文脈絡】
古典希臘羅馬文學中有一種被稱為「饗宴」的文學類型,以柏拉圖的「饗宴篇」為代表,這種文學類型主要是以一個宴席的場合為背景,主要的內容則是席間人物的談話。類似的文學類型也多次出現於新約作品之中,例如:路二二24-34;若十三~十六。
路十四1-24也是一個類似的情況,記載耶穌在一位法利塞人首領家中作客時的四段談話,這四段談話含有不同的主題,首先是論辯在安息日治癒病人的合法性(1-6),接著兩段說明「接受邀請」以及「邀請人」的正確態度(7-14),最後是一個關於宴會的比喻(15-24)。這個主日的福音就是選自這段經文中間的兩段談話(路十四7-14),這兩個耶穌的教導具有平行的結構,而其中的意義遠遠超過了一般宴會的情況。
一個安息日的宴會
雖然路加福音曾提到過法利塞人對於耶穌具有敵意(路十一53),這段福音卻敘述耶穌在安息日進入一個法利塞人的首領家中吃飯,大概是猶太會堂中的一位領袖在安息日聚會之後,邀請耶穌到他家中用餐。然而福音並沒有描述這個邀請以及宴會的情況,因此這段經文的目的只是提供敘述故事的「框架」。經文特別指出在場之人都不懷好意地「留心觀察」耶穌,言下之意是企圖找到祂的缺點好攻擊祂。
爭奪上座的陋習
福音的敘述相當幽默:不僅人們「留心觀察」耶穌,同時指出耶穌也仔細地觀察那些和祂一起受邀的人,並且「注意到他們爭選首席」。耶穌所觀察到的情形是當時猶太社會常見的現象:在團體聚會之時,常常會按著賓客的身份、地位安排相稱的座位,但卻往往有人為了顯出自己的重要性而刻意爭取上座。
受邀者應有的態度
面對這個情況,耶穌以說比喻的方式對這些人提出教導。祂首先針對那些在赴宴時習慣刻意爭取上座的人發言,警告他們這種行動也許帶來不能預期的消極後果,因為可能有身份地位更高的客人會來到,主人將因而要求這些原本爭得上座的人讓位,他們便會因自己的行動而導致公開的蒙羞。
接著耶穌說明受邀者先尋求末位的好處,他們不僅可避免不必要的羞辱,而且主人更會在必要的情況下,親自前來請他們登上高位,他們便可因此而得到光彩。最後耶穌提出一個顛覆世俗價值觀的結論,這個價值觀是天主的價值觀:「凡自高自大的必被貶抑,凡自謙自卑的必被高舉。」(參閱:路十八14;瑪二三12)
一般主人的態度
相對於受邀者的態度,耶穌轉變話題教導人們在邀請客人時所應有的態度;這段話其實超出了耶穌具體所處身的情況,因為耶穌是受邀的身份。耶穌先描述當時所盛行邀請人參與宴會的方式,並且立刻指出,由於受邀的客人們將透過回請而報答這樣的主人,因此他們將失去得到更多、更大報酬的機會。
正確的主人態度
耶穌積極的建議人們應該邀請被當時社會視為罪人的人參與宴會,也就是「貧窮的、殘廢的、瘸腿的、瞎眼的人」。說明邀請這樣的人參與宴會的主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將得到天主的賞報,將能夠參與末世永遠的天國宴會:「在義人復活的時候,你必定得到報答」(參閱:15,十三28-29)。
這裡所謂的「復活」,最初僅僅是針對那些由陰府被拯救出來的義人,在比較後期的時候,這個言論才被用來表達出在末世普遍性的審判(參閱:宗十42,十七31,二四15),包括了一切復活的人,不論是義人或是不義的人。
【綜合反省】
路加非常技巧的敘述了耶穌的兩段言論,首先提出消極的部分,接著給予積極的教導,而最後則是末世性的許諾。這些言論的內容都是針對耶穌時代所謂的虔誠人提出的批判,不但具體的舉出他們的錯誤態度,同時更呼籲應該以天主為一切行動的準則。
福音作者藉著這個「餐桌的規則」鼓勵信仰團體和每一個基督徒,不要效法當時一般人常見的價值觀和態度(參閱:路二二24-29),整個教會的歷史中有許多美好的例子證明,基督徒認真地接受並實踐了耶穌的教導。但是這段經文也同時教導今日教會中的基督徒,常常反省是否只有表面的虔誠態度,在背後卻隱藏著爭取較高地位的虛假心態。

梅瑟的腳印
第五章 預許之地
第六節 十二位賦有神恩者
聖經上一共記載了十二位民長;可是,關於其中的六位,只不過約略地提及了他們的名字。為此,現在我們無法知道,當他們出任民長的時候,以色列人的政治和軍事情形怎樣,面對一些什麼敵人,他們曾立下了什麼功績。其餘的六位,在聖經上顯得比較突出,而最令人注意的,當然要數敖特尼耳(Othniel)、厄胡得(Ehud)、得波辣、基德洪(Gideon)、依弗大和三松(Samson)。在這六位民長之間,德波辣和基德紅,無疑是最重要的民長;至於最為多采多姿的,則要數三松了。
敖特尼耳是第一位軍人民長。上主為了以色列人,而「興起了一個拯救他們的救星」(民三9)。當時以色列人,受著一個厄東王名叫雇商‧黎沙塔殷(Cushan-rishathain)的壓迫。敖特尼耳便率領以色列人,攻擊這個暴君,獲得了重大的勝利。不過,他作戰的確實地點和他所用的戰術,現在都無從稽考。他大概是在紀元前十二世紀初,擔任民長,建立了大功。
敖特尼耳之後,繼起的民長為厄胡得。關於這位民長,我們現在有更多的記載。他是本雅明族人。在以色列人分區定居的時候,本雅明支派所分得的地區,是在猶大以北,厄弗辣因以南。
在厄胡得那個時期,以色列人受著摩阿布人的壓迫。當時摩阿布人已經控制了約但河以東的地帶,而且渡河企圖西侵。他們有「阿孟和阿瑪肋克」人的支持,「佔據了棕樹城」,即耶里哥,迫使當地的以色列人向其納貢。是在耶里哥,厄胡得獨自一人,完成了一次冒險的英勇壯舉,終於獲得了勝利的成功,解救了被壓迫的同胞。他佯稱要向摩阿布王納貢獻禮,暗中卻藏著一把匕首,在進見國王時,乘機把他刺殺了。
(關於厄胡得之能經過國王警衛的防線,而不被他們發覺,搜出他暗藏的匕首,伊格耳‧雅定教授依照聖經上的記載,作了一個精闢闡微,引人入勝的解釋。由於聖經關於厄胡得這位民長,描寫得相當詳細,說他是一個「左右手能兼用的人」,又說他預備了「一把一肘長的雙刃刀。」既然那把刀是雙刃的,所以一定是一把直形的短劍,長約十五英寸,比一般的匕首稍長,易於匿藏。當時一般通用的短劍,都是彎月型的。假如厄胡得也暗藏一把這種彎月型的短劍,他必然會很容易被警衛發見為一名刺客。
聖經又寫著說:他把短劍「插在右腿衣服底下」;這是因為他能兼用左右手的緣故,與一般常人不同。這樣,他可以用左手,更容易從右腿衣下拔劍行刺;而衛兵檢查時,卻都特別注意來人的左腿,而不會去注意右腿的。所以厄胡得能順利地逃過衛兵的眼目,把那柄雙刃的利器偷帶進去,遂行他暗殺的預謀。)
厄胡得刺殺了國王,逃出了耶里哥,就急急奔往厄弗辣因山地,吹起號角,集合軍隊,東往約但河邊,把守了一切的渡口。在約但河西的摩阿布人,就這樣被隔離而孤立了。他們因見國王被殺,無人領導,局勢急轉直下,都束手無策,就像甕中之憋,一一都被以色列人擊殺了。
在依弗大為民長的時期,阿孟是以色列人的強敵。其時阿孟人已是約但河東新興的霸主;他們也像以前其他的民族,張目覬覦約但河西的沃土,希望能趁以色列各支派分立的時機,引軍西侵,進行蠶食,把以色列人的領土逐一併吞。
(敬請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