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15

常年期第六主日

主曆2026年2月15日


恭賀新喜

迎接下週農曆新年,思高中心恭附春節彌撒釋義,
並敬祝大家
新年快樂、萬事如意、馬到成功!

勘誤公告

上期電子報誤植常年期第五主日之福音與釋義為「路五1-11」,應為「瑪五13-16」,謹此致歉。

最新消息

宗座聖赦院頒布法令:
於亞西西聖方濟逝世八百週年,宣布一個特殊的、附有全大赦的禧年。

教宗良十四世宣告:自2026年1月10日(適逢常規禧年閉幕)起至2027年1月10日止,為聖方濟特別禧年。

宗座聖赦院遵照與教宗一致的意願頒布本法令,藉此宣告:在聖方濟年內,按照通常的條件(告解聖事、聖體共融,以及為教宗的意向祈禱)恩賜全大赦。此大赦也可以為在煉獄中的靈魂懇求的形式來應用。

  • 會員:
    • 方濟家庭第一、第二、正規與在俗第三會的成員;
    • 奉獻生活會、使徒生活會,以及遵守聖方濟會規或受其神修所啓發、或以任何形式延續其神恩的公開或私下的男女信友組織;
  • 一般所有信徒
    • 凡懷着脫離罪惡的精神,在方濟年內以朝聖的方式到訪任何方濟會會院的聖堂,或在世上任何以聖方濟為名,或以任何原因與聖方濟關聯的朝拜的地方,而在該地虔敬地按照禧年的禮節,或至少以一段適當的時間虔誠默想,並向天主祈禱,好能跟隨聖方濟的榜樣,以激起基督徒向鄰人的愛德,以及真實渴望人們心中的和諧及平安;再誦念天主經、信經,及呼求真福童貞瑪利亞、亞西西的聖方濟、聖佳蘭,及方濟家庭的所有聖人。
    • 長者、病患者、及其照顧者,及所有因嚴重原因未能離開家園的人,只要他們離棄任何的罪惡、願意盡快滿全三個通常條件、精神上參與聖方濟年的禧年慶祝,並向慈悲的天主奉獻自己生命的痛苦或苦難,也能獲能全大赦。

完整內容,請點選右方連結閱讀請點選

課程公告

【聖經講座】《若望福音》/ 林思川神父導讀

時間:下次上課:3/10 (2/17, 2/24, 3/3 停課)

   週二晚上 7:10 ~ 8:30 六樓教室上課;

   晚上 6:40 ~ 7:00 一樓聖堂晚禱日課;(學員敬請留意群組上課通知)

地點:南港耶穌聖心堂(成德堂)六樓教室

地址:忠孝東路六段114號(近捷運捷運板南線後山埤站3號出口,步行約5分鐘。)

費用:自由奉獻

備註:歡迎新舊學員參加,無需報名,因門禁管制請準時入場。詳細資訊請來電02-23112042或來信該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郵件外掛保護。要顯示它需要在瀏覽器中啓用 JavaScript。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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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期第六主日

林思川神父執筆

更大的義德

【福音:瑪五17-37】

17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或先知;我來不是為廢除,而是為成全。 18我實在告訴你們:即使天地過去了,一撇或一畫也決不會從法律上過去,必待一切完成。 19所以,誰若廢除這些誡命中最小的一條,也這樣教訓人,在天國裡,他將稱為最小的;但誰若實行,也這樣教訓人,這人在天國裡將稱為大的。 20我告訴你們:除非你們的義德超過經師和法利塞人的義德,你們決進不了天國。

21你們一向聽過給古人說:『不可殺人!』誰若殺了人,應受裁判。 22我卻對你們說:凡向自己弟兄發怒的,就要受裁判;誰若向自己的弟兄說「傻子」,就要受議會的裁判;誰若說「瘋子」,就要受火獄的罰。 23所以,你若在祭壇前,要獻你的禮物時,在那裡想起你的弟兄有什麼怨你的事, 24就把你的禮物留在那裡,留在祭壇前,先去與你的弟兄和好,然後再來獻你的禮物。 25當你和你的對頭還在路上,趕快與他和解,免得對頭把你交與判官,判官交給差役,把你投在獄裡。 26我實在告訴你:非到你還了最後的一文,決不能從那裡出來。

27你們一向聽說過:『不可姦淫!』 28我卻對你們說:凡注視婦女,有意貪戀她的,他已在心裡姦淫了她。 29若是你的右眼使你跌倒,剜出它來,從你身上扔掉,因為喪失你一個肢體,比你全身投入地獄裡,為你更好; 30若你的右手使你跌倒,砍下它來,從你身上扔掉,因為喪失你一個肢體,比你全身投入地獄裡,為你更好。

31又說過:『誰若休妻,就該給她休書。』 32我卻給你們說:除了姘居外,凡休自己的妻子的,便是叫她受姦污;並且誰若娶被休的婦人,就是犯姦淫。

33你們又一向聽過對古人說:『不可發虛誓!要向上主償還你的誓願!』 34我卻對你們說:你們總不可發誓:不可指天,因為天是天主的寶座; 35不可指地,因為地是他的腳凳;不可指耶路撒冷,因為她是大王的城市; 36也不可指你的頭發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白或變黑。 37你們的話該當是:是就說是,非就說非;其他多餘的,便是出於邪惡。

經文脈絡

瑪五17-48的內容在「山中聖訓」中是一個完整的單元,講論「更大的義德」。由於篇幅頗大,教會邀請信友們分別在這個主日和下個主日的感恩禮儀中聆聽,這個主日選讀瑪五17-37,下個主日則繼續瑪五38-48的內容。

耶穌在這段講話中,首先整體性地宣告自己對於法律的態度(瑪五17-19),接著連續具體地舉出六個例子,說明什麼是「更大的義德」(瑪五20-48),講述的方式則是採取一種「反論」的形式:「你們一向聽過對古人說 …… 我卻對你們說 …… 」

耶穌對法律的態度(17-19)

法律和先知並沒有因為耶穌的來到而失效,相反的,所有法律,不論大小,都必須「成全」,但是必須以一種新的方式使之圓滿實現,這裡所強調的是具體的行動!

1.「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或先知;我來不是為廢除,而是為成全。」(17)

耶穌用這句話更正人們對祂的誤解(參閱:十34)。真正的重點是「耶穌的來臨」,耶穌是決定一切的關鍵。祂告訴信仰團體,祂不但尊重法律與先知,更要使之達於成全。方法是要求人人遵守法律和先知的教導,但不只是按文字,而更是按法律原本的精神,也就是必須按照耶穌方式理解並實現「法律與先知」。

2.「我實在告訴你們:即使天地過去了,一撇或一畫也決不會從法律上過去,必待一切完成。」(18)

這句話以更強的語氣重複前一句的肯定。此處所謂的「一撇或一畫」在希臘原文是jota,這是希臘字母中「最小的字母」!這是以一種極度生動而且誇張的方式強調,法律的有效性和這個世界一樣。由於這是耶穌說出這樣的話,顯示祂的話有一樣的效果(二四35:「天地要過去,但是我的話,絕不會過去。」)

3.「所以,誰若廢除這些誡命中最小的一條,也這樣教訓人,在天國裡,他將稱為最小的;但誰若實行,也這樣教訓人,這人在天國裡將稱為大的。」(19)

這節經文一開始的「所以」,顯示這是耶穌前兩句話的結論。耶穌用「最小者」與「最大者」這樣的鮮明對比,說明遵守與不遵守法律將導致的不同結局。這裡的「小」與「大」是生動的圖像性語言,其實就是表達被排除在天國之外與進入天國的不同情況。經文強調,在天國中「行為」與「教導」並重:誰若言行一致,遵守並教導法律,就必得進入天國;反之,便將被排拒於天國之外。

4.綜合反省

耶穌這段對比強烈的言論,反映出猶太基督徒對法律的理解。我們當然不能誤認為,耶穌贊同每一個法律細節,祂是提出警告,基督徒不可任意將古老天主子民法律從中排除。此外,由於人的緣故,很容易使遵守法律變成形式主義,因此舊約的先知們多次對法律提出批判,耶穌也一樣提出批判。接下去的經文就是更具體的表達耶穌關於法律的批判。

「更大的義德」

1.「我告訴你們:除非你們的義德超過經師和法利塞人的義德,你們決進不了天國。」(20)

這節經文是一個標題性的引言,說明整段經文的主題是「更大的義德」。經師和法利塞人在耶穌前後的時代,一直被視為義德的標準,耶穌卻強調進入天國的條件是,必須有超越經師和法利塞人的義德。這句話在當時的人聽來,相當匪夷所思,於是耶穌以「反論」的方式舉出六個例子更進一步地說明(21-48)

這裡是福音中第一次出現「進入天國」這樣的表達,作者將猶太傳統中進入「福地」,以及後來進入「聖殿」的圖像,繼續引伸轉變成這個進入「天國」的概念。下面的論述都是以對比的方式說明「有分於天國」和「無分於天國」的情況或條件。

2.反論(20-48)

耶穌舉的六個例子都以相同的對比方式呈現:「你們一向聽過對古人說 …… 我卻對你們說 …… 」。前半段「對古人說」的內容根本上來自梅瑟的法律 ─ 十句話 ─ 或後人對法律的詮釋;後半段則是耶穌提出的「新」的詮釋。耶穌說話時以「我卻對你們說」的形式開始,顯示出祂「權威」(參閱:七29),而這裡的「你們」,在經文中當然是指當時的聽眾,但是在瑪竇寫作時心中所想的則更是表達一個特殊的團體,也就是門徒(基督徒)的團體。這個關係是瞭解這整段經文的基礎。

3.第一個例子:發怒與和好(21-26)

第一個例子以梅瑟法律中「不可殺人」的禁令出發,討論弟兄團體內彼此間的關係,耶穌的教導遠超過「不可殺人」,而是要求不對弟兄發怒(21-22)、與弟兄和好(23-24)、不可與弟兄興訟(25-26)。

(1)「猶太法庭」只判斷罪的嚴重性,因此絕對禁止殺人;然而,耶穌卻指出天主的審判卻更根本地指向一切可能傷害「弟兄團體」的根本因素:發怒、責罵、諷斥 …… 這些內在因素是造成一切罪惡與傷害的根本原因,因此基督徒都必須完全避免。

(2)耶穌並非只是消極的禁止發怒,而更積極地要求採取正確的行動:弟兄們必須與對手甚至仇敵和好!沒有與弟兄和好,就不可能進入與天主共融的情境。這段經文特別引人注意的地方是,耶穌在教導中根本不討論「對手」是否有錯!因此基督徒只要發現「你的弟兄有事反對你」,就有義務主動與弟兄和好。耶穌生動地舉出一個前往聖殿祭獻的情境做為例子,更凸顯祂的核心教導:天主「喜歡仁愛勝過祭獻」(瑪九13;十二7)

(3)福音故事中的例子顯示出逐步升高的情境,耶穌的講話從「禮儀崇拜」提升到「法庭訴訟」,但是要求卻是一樣的,弟兄之間絕對不應彼此興訟,而且更該相互和好,因為「愛德」超越一切。

4.第二個例子:姦淫和誘惑(27-30)

(1)第二個例子是家庭關係的領域,也就是今日所謂的「兩性關係」。耶穌教導的出發點是梅瑟法律規定的「不可姦淫」,但祂卻更指出這種罪惡並非只在於外在的姦淫罪行,行為已經是「結果」,因此耶穌要求保護內心思想的潔淨,才能真正從根本杜絕罪源(27-28)。

(2)接著耶穌再次以生動的例子說明祂的教導(29-30):任何可能引發罪惡的因素,都應該立刻消除,即使造成身體的傷害亦不足為惜,因為罪惡將導致地獄永罰。耶穌以終極關懷教導人如何面對倫理抉擇:永福的價值遠勝於暫時的慾樂!

5.第三個例子:禁止「離婚」(31-32)

第三個例子討論婚姻關係。猶太傳統中婚姻關係的結束除了死亡外,就是男人給自己的妻子開立「休書」。傳統猶太社會中,並沒有「離婚」這個詞彙;今日教會的用語中,嚴格而言也不存在,只是一種直接借用自民法的通俗表達方式。

我們這裡不深入猶太人關於婚姻的細節討論!耶穌「禁止離婚」的命令建基於天主關於婚姻的神聖旨意,不考慮現世生活中具體的實踐問題。這其實是整個山中聖訓的根本基礎,也是造成今日的我們產生瞭解困難的根本「問題」。

6.第四個例子:禁止發誓(33-37)

第四個例子討論關於「發誓」的問題。

(1)整個討論的出發點「不可發虛誓」(33),並不是直接來自於「十句話」(參閱:出二十7),而更是出自肋十九12。「許願、還願」在猶太傳統中是常見的現象,而且總是和呼求雅威緊密相連,誓願在宗教意義上的基礎是雅威也指著自己發誓(創二二16;出二二13等)、祝福或詛咒。

(2)耶穌首先清楚明確地教導「絕對」禁止發誓(34-35),同時說明這個禁令所根據的兩個理由。第一個理由是基於天主的絕對性,上天下地所有的一切都屬於祂(依六六1),因此不可指著天主發誓;第二個理由則是由於人本身的不可靠,人對自己的生命根本無能為力,當然更不能指著人發誓。最後,耶穌提出「積極的命令」作為結論:「是就說是,非就說非」(37)!

(3)綜合反省:事實上,禁止發誓的命令在實際生活中難以實現,連保祿也常以天主的名發誓(例:格後一23)。耶穌是在天國的幅度下提出教導:天國是天主以真理與信實治理的國度,在其中生活的信仰團體成員也應該如此彼此相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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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彌撒

尋求天主的國和祂的義德

福音:瑪六31-34

耶穌向他的門徒說:「你們不要憂慮說:我們吃什麼,喝什麼,穿什麼?因為這一切都是外邦人所尋求的;你們的天父原曉得你們需要這一切。你們先該尋求天主的國和它的義德,這一切自會加給你們。所以你們不要為明天憂慮,因為明天有明天的憂慮;一天的苦足夠一天受的了。」

釋義

「你們先該尋求天主的國和它的義德」是本日經文的中心。因為基督徒蒙召就是要進天主的國,並要讓這國在我們中間實現。「明天有明天的憂慮」與「一天的苦足夠一天受的了」二句,是猶太格言,作者將這二句連接在一起,就是要奉勸跟隨主的人,應依恃天主,不必擔憂明日的事,這是從消極面來觀之。

積極面來說,一個活出福音的人,必將天主的旨意看為人生目標努力以赴,只須為每天最少的需要作準備即可。凡尋求天主的國和祂正義之人,就不會操心自己的未來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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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的腳印》

第一章 救世主的誕生

平靜的歲月(續)

為猶太人來說,祈禱支配者每一個人的生活:他們常用「唯一至聖的主,讓我們來讚美祂」,作為祈禱的開始。祈禱在家庭裡也佔著非常重要的地位:飯前,一家之主──父親總要祝福桌上的麵包和葡萄酒;飯後,必感恩和稱謝。一年四季的慶典中,最熱鬧的首推一年一度的逾越節慶典。逾越節的慶典按理在耶路撒冷舉行:到時各家族的族長一起在聖殿前院宰殺羔羊,然後帶回家烹食。若慶節不在耶路撒冷舉行,則儀式比較短而簡單,也不用宰殺羔羊。逾越節為兒童們簡直是一個特別興奮的節日,他們往往會詢問家長們所行各項禮儀的意義。這個節日也表示期待默西亞救贖的來臨。飯中當第三次斟酒的時候(較後在主的晚餐中表示同樣的意義),全體與會的人員都要祈求厄里亞先知再次為他們帶來喜訊、助佑和安慰,並希望仁慈的天主遣發默西亞救主早日來臨。

基督徒的家庭經常要集會讀經。猶太人的家庭也要一日數次誦經祈禱。這種做法不但可以加強他們的宗教信仰,而且使兒童們能夠在團體中成長,並在信仰上結實紮根。還有一些宗教儀式是在猶太會堂(Synagogue)裡舉行的。這種儀式是以聖道禮儀為主:一開始由一位唱詩班領經者帶頭念「聽著」(Sh’ma)禱詞,然後朗誦和解釋由法律書「托辣」(Torah)和先知書中所選出的章節,最後由司祭祝福而結束。猶太會堂不但是一個神聖的殿堂,而且是信徒集會、彼此交誼言談的場所。在會堂裡,與會的人都要面向耶路撒冷誦經祈禱,這象徵著萬人歸宗、殊途同歸耶京的意思。那收藏托辣經典的聖龕及讀經臺都安置在聖殿內所規定的地方。耶穌從少年時對聖經及猶太方言一定非常熟悉。當時在加里肋亞有許多猶太會堂,其中有公元三或四世紀建造的至今猶存。首批來此朝聖的香客曾提到加里肋亞一座猶太會堂已改建成為教堂。這座教堂的確實地點何在,則無人知道。如今在領報堂地下所挖掘出來那間會堂遺蹟,是否就是上述的那座會堂則不得而知。

耶穌成熟的宗教觀念和熱忱的態度深受到少年時期的宗教經驗和青年時期的教育所影響。他之所以有那種熱忱的祈禱習慣,無疑是由家庭祈禱的傳統所薰陶而成。有一次,一個經師問他什麼是最重要的誡命,他毫不猶豫地脫口而回答說:「舍瑪」(「以色列!聽著篇」)。他也曾在會堂讀過依撒意亞先知書一段經文,並加以講解。

耶穌少年時期,有一件事特別值得一提:他的父母每年都要到耶路撒冷朝聖一次;當耶穌十二歲的那一年,他們便帶著他一道去朝聖。當時統治猶太總督阿爾赫勞已被革職,繼他位的是羅馬人哥包尼(Coponius),這是第一次任命羅馬人為猶太總督。因此旅途可確保平安。但耶穌的父母帶他到耶路撒冷朝聖的主要理由是,因為這位猶太小孩已年滿十二歲,屆此年齡他正式擁有猶太人所謂的「巴兒彌滋娃」(Bar Mitzvah)意即「受誡弟子」的資格,表示從此以後,在宗教信仰上大家公認他已長大成人了。於是,他可以公然在會堂裡誦讀法律(Torah)經典,並有發言詢問有關問題的權利。所以他這次以真正朝聖者的身分,前往耶路撒冷去朝聖。

朝聖與旅遊大有區別。惟有僑居異地,流亡他鄉的人士,才可以體會到朝聖者內心對他自己的精神故鄉如何渴念與嚮往。猶太人認為只有在耶京的聖殿內才有天主的親臨,所以他們一生最大的願望就是前往那裡與天住接近。朝聖者必須由其他篤信天主的人陪伴著,大夥兒一路誦經歌唱,以虔誠有備的心靈,完成此一壯舉。朝聖者不可以單獨行動,而由家族、親屬或同鄉成群結伴一同前去,這樣整個團隊才能蒙受天主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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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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