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28

常年期第十三主日

主曆202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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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期第十三主日

林思川神父執筆

福傳的報酬:永生

【福音:瑪十(34)37-42】

那時候,耶穌對宗徒們說:「34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為把平安帶到地上;我來不是為帶平安,而是帶刀劍,35因為我來,是為叫人脫離自己的父親,女兒脫離自己的母親,兒媳脫離自己的婆母;36所以,人的仇敵,就是自己的家人。37誰愛父親或母親超過我,不配是我的;誰愛兒子或女兒超過我,不配是我的。38誰不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隨我,不配是我的。39誰獲得自己的性命,必要喪失性命;誰為我的緣故,喪失了自己的性命,必獲得性命。40誰接納你們,就是接納我;誰接納我,就是接納那派遣我來的。41誰接納一位先知,因他是先知,將領受先知賞報;誰接納一位義人,因他是義人,將領受義人的賞報。42誰若只給這些小子中的一個,一杯涼水喝,因他是門徒,我實在告訴你們,他決失不了他的賞報。」

【經文脈絡】

瑪十34-42是瑪竇福音「福傳言論」的最後一段,耶穌鼓勵門徒們忠實地跟隨祂。常年期第十三主日的福音只選讀瑪十37-42,捨去了34-36節的經文,這種選讀方式並不恰當,因為34-38節在意義上是一個整體不能被分割的,所以我們建議信仰團體在主日感恩禮誦讀福音時加上這三節經文。

平安或刀劍?(瑪十34-36)

耶穌說:「我來不是為帶平安,而是帶刀劍。」這句話似乎和瑪五9:「締造和平的人是有福的」相矛盾。不過這兩段經文出現的脈絡不同,後者是有關基督徒生活態度的積極教導,而前者則指出福傳工作者可能面臨的後果。耶穌絕非和平的破壞者,但是祂的福音卻具有一種要求人做出抉擇的絕對力量,人們會因著選擇信從或拒絕福音而彼此決裂。福音一方面是和平的喜訊,但另一方面也含有銳利的分割力量。

舊約時代米該亞先知就曾警告以色列人民,風俗和倫理的衰敗會導致他們彼此分離(米七6),瑪竇在此引用米該亞先知的話指出,人們會由於接受或反對福音的態度,而產生無可避免的衝突,甚至使得「自己的家人變成自己的仇敵」(瑪十36;米七6),人將因此而「被迫」在家人和耶穌之間做一個抉擇。

最後的敵人:自己

耶穌要求人愛祂超過愛自己的父母和兒女!這並不是說門徒們必須完全放棄對親屬的愛;而是說,當親人成為他們跟隨耶穌的阻礙時,他們仍應該跟隨耶穌。瑪十37所列舉的親屬關係中沒有提及夫妻關係,但由瑪十九12可以肯定,為天國而度獨身生活,對門徒們而言是一個邀請和挑戰。

耶穌的福音在人間造成分離,這種分離有三種層次。首先是一般性的信者與不信者的分裂;第二層難度較高,當自己的親人不接受信仰時,基督徒必須堅決選擇信仰而接受親人與他們分離的痛苦;但最高的信仰考驗在於,有時候人必須否定自己。耶穌說:「誰不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隨我,不配是我的」便是說明這最高層次。對基督徒而言,這話所指的當然是耶穌拯救世人的十字架;但是在信仰生活的層次上,則象徵一切相反個人本性的考驗與磨難。就如耶穌在十字架上交出自己的生命,凡是願意跟隨耶穌的人,也應「棄絕自己,天天背著自己的十字架跟隨祂」(參閱:路九23),甚至喪失性命。

喪失性命就是獲得性命

「誰獲得自己的性命,必要喪失性命;誰為了我的緣故,喪失了自己的性命,必要獲得性命。」乍看之下,這是一個矛盾語句,但事實上它卻是初期教會中最感動人、而且最能深刻彰顯耶穌的存在和人的存在意義的話語。人們在世上生活的「外在」生命,其實並非人原本在天主前所有的,並不是將要在天主前達於圓滿的「真實」生命。雖然他人可能會殺害我們的「外在」生命,但卻無法奪走「真實」的生命。誰若為了耶穌失去「世上」的生命,必將在天主內獲得真實的、永不毀壞的生命。在瑪竇福音福傳教導的脈絡中,這句話成為耶穌對使徒們的許諾:他們在經歷了嚴苛的命運之後,必將獲得永恒的生命作為酬報。

福傳使者的安慰

對福傳的使者而言,他們的報酬固然是在天上,但在現世也不乏安慰。他們將得到很好的接待:「誰接納你們,就是接納我;誰接納我,就是接納那派遣我來的。」藉著這句鼓勵的話,門徒的自我認知得以增強,肯定自己是耶穌的使者,也是天主的使者,因為被派遣者就是代表派遣他們的那一位(參閱:若十三20)。

瑪十41-42是整個福傳言論的結語,在經文脈絡中還是安慰門徒的話。「先知」和「義人」在瑪竇福音中多次成對出現(十三17,二三29),他們是舊約中對於天主的人最基本的兩種稱呼方式(列上十七24;列下四9);「小子中一個」是對於耶穌門徒的另一種稱呼方式(十八6、10、14)。具體而言,瑪竇在此所指的當然是在各地巡迴宣講福音的人(二三34):凡是善待他們的人,也必有天上的賞報。因此,就經文的意義而言,耶穌講話的對象已超越門徒,而普及到基督徒團體。福音作者透過耶穌的口呼籲基督徒團體,善待一切為福音工作的人,並且他們的好心也定得到豐厚的報酬。

【綜合反省】

 耶穌自己曾走遍各地宣講福音,祂的教導和宣講將透過門徒和基督徒繼續傳向普世。福傳使徒要盡一切力量護衛福音的絕對價值,甚至犧牲性命。為福音而工作的人,在現世便會得到安慰,但其最大的賞報則是已「藏在天主內的永遠的生命」(參閱:哥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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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的腳印》

第二章 奇蹟與迫害

在貝特匝達水池旁(續)

一批法利塞人和公議會的官員特地赴加里肋亞去調查「耶穌的案件」。他們調查後的報告是這樣的:他行神蹟,這是事實,但他不守「托辣」(Torah法律),也是事實。他們控告他不守有關安息日、潔淨禮和守齋的誡命,所以他不可能是先知,他的整個工作無非是妖言惑眾,他本人必定是魔鬼的助手和工具。為猶太人來說,托辣(法律)是衡量一切道德和行為的準則,因而,任何違犯法律的行為就是異端邪說,誰創異端邪說,將會受到嚴厲的處罰。從猶太經典可以知道:「任何人明知故犯有關安息日的法律或其他誡律,則為邪惡的人,此人經警告而不聽從,且繼續違犯誡律,則將除以被亂石擊死的極刑」。任何對耶路撒冷神職之反叛,或侮辱和褻瀆聖殿之行為,都可能處於死刑。任何人視己為神明或聲稱自己擁有神威和神能者,就是邪惡的人。任何人故意褻瀆天主,必須立即逮捕,並根據可靠證人的指證,褻瀆之罪一旦成立,則用石頭活活打死他。而且擊斃之後,他的屍體將被懸在十字架上示眾。在執行死刑的當日下午,他的屍體才可由十字架下上取下,然後草草埋葬之。若有假先知,或以托夢、幻想、假預言、巫術、招魂以及用幻覺騙術,甚或用真正奇蹟來傳布妖言,誘使以色列人叛教者,則視為魔鬼之工具,而應受公議會之審判,如被定罪,應在耶路撒冷處決。

耶穌的處境越來越危險了。當他一旦被視為嫌疑分子後,當權者就開始監視他的一舉一動。同時,許多人也開始離棄了他。耶穌這時就問他的十二門徒,是否也有意離他而去?伯多祿立即承認他的默西亞使命,回答說:「主!惟有你有永生的話,我們去投奔誰呢?我們相信也知道你是天主的聖者。」(若六68-69)連葛法翁人民,為了避免涉嫌為他的非法之徒,也紛紛離棄了他。東方人濃厚的家族觀念以及親人之間的密切聯繫是獨特的,耶穌的家人──很可能耶穌的父親若瑟已經去世──想設法挽救他的尷尬局面,並申明他的生活不正常來替他脫罪,結果一切都屬枉然。

有一次耶穌在納匝肋會堂講道,他解釋依撒意亞先知那段預言(見依六一1)所指的就是他自己,並申明他自己就是默西亞(路四24),會堂裡的人群聽了大為譁然,一致指責他「狂妄自大」,信口胡言,一時群情沸騰,眾怒難擋,竟把他趕出城去,趕到一座山崖上,想把他從山崖上推下去,並說由於褻瀆天主,而依照規定應該用石頭活活砸死他。所幸耶穌這次並沒有受害。這事發生的地方按理應在納匝肋周圍的某一個山上,但路加福音卻並未說明,也並未說明耶穌到底怎樣從迫害者的手中逃生的。所以日後對此為民間流傳著許多故事。早在十字軍時代,就流傳著這樣的故事:在離納匝肋城僅有一哩半的一座山崖,人稱為「峭壁山」(Mount of the Precipitation),即為當年耶穌墜山的地方,據說耶穌從那山上縱身一跳而跳越山谷,一腳踩到對面的石崖上,就在那石崖上留下了他的腳印及外袍的印兒。那山崖下有一個山洞,傳說瑪利亞因這事受驚而躲在那裡。後世的人便在離城不遠處建造了一座現代的經堂,稱為「主母驚懼堂」(Chapel of Our Lady of the Fright),為紀念這一回事。

這件事情發生後,耶穌再也沒有返回納匝肋。他從此風塵僕僕,摩頂放踵,開始渡著一段漂泊流亡的生活,他曾感慨地說:「狐狸有穴,飛鳥有巢,惟獨人子,竟無枕首之地!」(路九58)

耶穌最初在加里肋亞南部逗留,在這裡他重新與猶太公議會的代表團遭遇,他被質問有關洗手的禮節和托辣(法律)的取捨問題,並要求他顯個奇蹟給他們看。這時耶穌對他們的質問做了針鋒相對的答覆;並警告他的門徒要提防這些興風作浪的偽君子。後來,耶穌離開那裡頭一次越過國界而來到腓尼基(Phoenicia)的提洛(Tyre)和漆冬(Sidon)一個繁華的都市,它除了擁有的墓園之外,並且還可以自行鑄造錢幣。由提洛發行的錢幣,可以在耶京聖殿裡合法通行。耶穌常自稱是為以色列迷途的亡羊而被派遣來的,等他死後,他的福音才會遠播世界各國。這次他在這裡卻額外地治好了一位客納罕婦人的女兒,因為這個婦人對他表現了莫大的信心。(瑪十五22-28)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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