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10

常年期第二十三主日

主曆202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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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竇年專題

瑪竇福音第二十一章音檔(請點選聆聽)

『跟著禮儀年聆聽福音-瑪竇年專題』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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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講座】《瑪竇福音》/ 林思川神父導讀

時間:週二晚上 7:15 ~ 8:30 六樓教室上課;

晚上 6:40 ~ 7:10 一樓聖堂晚禱日課;(學員敬請留意群組上課通知)

地點:南港耶穌聖心堂(成德堂)六樓教室

地址:忠孝東路六段114號(近捷運捷運板南線後山埤站3號出口,步行約5分鐘。)

費用:自由奉獻

備註:歡迎新舊學員參加,無需報名,因門禁管制請準時入場。詳細資訊請來電02-23112042或來信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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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期第二十三主日

林思川神父執筆

信仰團體的生活與祈禱

【福音:瑪十八15-20 】

      那時候,耶穌對門徒說: 15「如果你的弟兄得罪了你,去,要在你和他獨處的時候,規勸他;如果他聽從了你,你便賺得了你的兄弟; 16但他如果不聽,你就另帶上一個或兩個人,為叫任何事情,憑兩個或三個見證人的口供,得以成立。17若是他仍不聽從他們,你要告訴教會;如果他連教會也不聽從,你就將他看作外教人或稅吏。 18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束縛的,在天上也要被束縛;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被釋放。 19我實在告訴你們:若你們中二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無論為什麼事祈禱,我在天之父,必要給他們成就, 20因為那裡有兩個或三個人,因我的名字聚在一起,我就在他們中間。」

【經文脈絡】

瑪竇福音第十八章是耶穌的「五篇演講」中的第四篇,內容是有關團體生活的基本問題。嚴格而言,耶穌的演講到第20節就結束了,但相同的思想脈絡則一直延續到十八章的結束。這整章演講的內容是針對瑪竇的教會團體量身訂做,教導團體的成員共同生活之道。

本主日的福音選自瑪十八15-18,是耶穌整篇講詞的最後兩段:「團體內弟兄該如何彼此糾正」(15-18)和「共同祈禱的力量」(19-20)。而伯多祿的問題:「應該原諒弟兄幾次?」以及耶穌講的「惡僕的比喻」(21-35),則是下個主日(廿四主日)的福音內容。

團體內弟兄該如何彼此糾正

瑪十八15-18談論團體內的弟兄們該如何彼此糾正;但是紀律並非團體生活中唯一重要的事,弟兄們更應該彼此寬恕。因此,瑪竇在21節以後便是處理這個問題,由此可以看出瑪竇相當平衡而且務實地處理團體生活的課題。

這段有關團體中彼此糾正的討論,反映出猶太基督徒具體生活實踐的樣式:團體具有「束縛」與「釋放」的權力(18),對於冥頑不靈、不肯悔改的成員,團體應把他們逐出團體(17)。

弟兄之間彼此糾正(瑪十八15-17)

舊約教導弟兄之間不可彼此仇恨、報復,而應該彼此糾正(肋十九17-18),新約中的耶穌則更進一步,要求其跟隨者要彼此寬恕與和好(瑪五24,六12,七1-5,十八32-33)。瑪竇在這段經文中詳細說明審理案件的程序:從個人勸導、到尋求二或三個證人、最後把案件呈到教會團體前(瑪十八16)。

有關證人的規則在申十九15便有記載,猶太人團體一直嚴格遵守奉行(瑪二六60;宗六13),在基督徒團體中亦可看到迴響(若八17;默十一3)。團體對一位弟兄所施行的最嚴厲懲罰,便是將他視為「外邦人或稅吏」,意思就是將他逐出團體。這段經文的背後,預設了一個對團體造成嚴重傷害,甚至危及整個團體存活的重大事件;這段經文同時也反映出,初期的猶太基督徒團體,對於紀律性案件的實際處理方式。

 束縛與釋放的權柄

瑪十八18和十六19的經文內容幾乎完全相同,都是有關束縛與釋放的權柄。瑪十六19針對伯多祿一人,但瑪十八18則顯示整個門徒團體都被賦予了這樣的權柄。這兩句話的根源,都來自於復活的主派遣門徒的話語(瑪二八19-20;若二十23)。基本上這是對整個門徒團體說的話,在復活顯現的報導中以那「十一人」為團體的代表。梵二大公會議肯定(教會No.17;傳教No.5)這個基督的派遣,在教會歷史中一直延續下來。瑪竇按照自己編輯的需要,將他所收集到的傳統,運用到伯多祿個人或整個門徒團體上。對瑪竇而言最重要的是,宗徒們的權柄來自於主親自召叫了他們,並派遣他們傳揚福音。

共同祈禱的力量(瑪十八19-20)

瑪十八19-20節經文,在思想脈絡上和前面的經文並不連貫。因為在這裡所討論的不再是重新賺得、或驅逐一位犯罪的弟兄,也不是團體擁有的權柄;而是團體成員應一起祈禱,如此耶穌必臨在於他們中間,因此天父也必會俯允他們的祈禱。

同心合意的祈禱(瑪十八19)

「求恩」的祈禱,是瑪竇福音中常見的主題,只要充滿信心,毫不懷疑,則必定會實現(參閱:六8,七7-11,十七20,二一21-22)。這一節經文則特別強調共同的、同心合意的祈禱,而且這裡不再說整個團體,而是只要二個人一起祈禱,就必能呼求天主的力量降來,實現他們的渴求。這當然是一個鼓勵團體,盡量如弟兄般一起祈禱的話語。

耶穌的臨在(瑪十八20)

 根據猶太信仰傳統,兩人以上共同研讀「法律」(妥拉)時,天主便臨在於他們當中。基督徒團體延續這個傳統,相信在團體相聚共同祈禱時,耶穌基督也實在地臨在於他們當中。這個信仰最深的基礎是復活的主的許諾:「我和你們天天在一起,直到今世的終結。」(瑪二八20)而且耶穌誕生時的名字,本來就是「天主與我們同在」(瑪一23)。就如天主曾經陪伴、引領以色列子民走過曠野進入福地,現在耶穌也和那些因祂的名而相聚的團體在一起。當基督徒紀念、呼求祂時,祂便和他們在一起,因此他們向天主所做的祈求必定實現。

 【綜合反省】

耶穌的生活和教導,是一切基督徒團體共同生活的基礎。基督徒團體應該同心合意的祈禱,如此他們必會經驗到耶穌的臨在和天父的大能。基督徒團體生活當然也具有現實的幅度,需要具體實用的生活規則,以及解決各種衝突的辦法。當團體中有人犯罪時,絕非某一個人的私人的事件,每一個弟兄姊妹都有責任幫助迷途者重返正道;將犯罪者逐出團體,是最後不得已時才採行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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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重新發現福音

那麼,福音訊息又是什麼呢?耶穌向他的門徒說:「不論進了那一家,先說:願這一家平安!那裡如有和平之子,你們的和平就要停留在他身上;否則,仍歸於你們。」,「和平」便是訊息,傳播福音者首要任務便是宣講和平,偉大默西亞基督的和平使天主與人之間和好,並且人與人之間亦應是和好的,要轉變他們的關係,則應自所有的奴隸現象中解放出來。除非人除去貪婪,心靈沒有權力慾,否則,這和平便不能被宣告出來。人的世界如同競技場或戰鬥的原野,然而福音使者不能如同一位競爭者,也不能在財富及權力中隨波逐流。貧窮,唯有貧窮能引領所有人類導向弟兄的共融,且在一切之上,和那些不幸的人們同在。

就是這樣的福音,使方濟聽到了便立時行動。薛拉諾說:「方濟巡遊各城各村,傳報天主之國,宣講和平。」(薛一36)「他每次宣講,必先祝望他們和平說:願主恩賜你們和平。和平是他時時熱誠祝望男人及女人們的福祉,祝望於所遇到的人們的福祉。因此,許多妒恨和平與救恩者,在天主祝佑下,全心接受了和平,而他們自己亦一變而為和平之子和追求永遠救恩的人。」(薛一23

直到他的生命終點,方濟始終忠實於這個和平使命。見證人Thomas de Spalato樞機為我們描述了方濟所宣講的福音:「在一二二零年,我正住在波羅那(Bologne)的研究讀書中心,就在聖母升天節當天,聖方濟在市公所的前面宣講,幾乎所有的全市百姓皆聚集在該處,他的宣講完全不像那有學問、口才好的柔軟的說法,或是屬高談闊論的宣講。他整個的談話都論及仇恨的終止,並以和平的誓約作結束,而他身穿著一老舊外氅,他的表相並不英俊灑脫;但天主卻給予他力量,使得他帶給許多貴族家庭中和平,因為他們已長久在相互仇恨中對立,期仇恨之殘酷及兇暴,常發生謀殺之事。」(Lemmens: Testimonia minora p.10)。因此,根據這個見證可確定,方濟在他的宣講中,直接了當地說出重點:人和人之間的關係。也是再這種方式下,福音進入了人們的生活中。新的福音生活應該要有人與人之間新的關係才可。在一切之上,我們應打破這仇恨、輕視及毫不關心的牆,因為這些牆使同一城市的人分離,也使同一村落生活的人產生分離,並在他們中間放置了建立彼此弟兄友愛的阻礙。

方濟又如何來實踐和平使命乃至達到它的成果呢?他並非沒注意到衝突的存在:他也沒有以一種超乎常人或不切實際的方法來抑制他們。方濟實在深刻地了解到該時代人們在渴望著新的社會關係,實際上他也是在這些可望中建立起他自己的弟兄團體。正如Thomas de Spalato所言,當方濟給城裡的人宣講時,他會請求他們「簽訂一項新的和平契約。」亦即一份新的社會公約。生活於公社世界的方濟知道他正談論些什麼。在Arezzo所發生的一切記述,便是這方面的實例。這座城因著騷亂而四分五裂,眼見就要毀滅了,但由於方濟,它發現了和平,是因著方濟及其同伴的祈禱而逐出了不和諧之魔。薛拉諾以下列的話對該事作了如下結論:「該城恢復了和平,人們都極安寧地保有了自己為市民的權利。」(薛二108

(第五章未完 敬請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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