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31

常年期第三十一主日

主曆2021年10月31日


課程公告

※ 《馬爾谷福音》/林思川神父導讀

時間:週二晚上 7:15~8:45(學員敬請留意群組上課通知)

地點:南港耶穌聖心堂(成德堂)六樓教室

地址:忠孝東路六段114號(近捷運捷運板南線後山埤站3號出口,步行約5分鐘)

費用:自由奉獻

備註:本次恢復上課未開放新學員參加。更多課程資訊請來信(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或來電(02-23112042)思高中心洽詢。

 

※ 《天主教要理》/林思川神父導讀

時間:週日上午 10:10~11:10

地點:楊梅法蒂瑪天主堂

地址:楊梅鎮大模路22

費用:自由奉獻

 

※ 《瑪竇福音》/林思川神父導讀

時間:週三晚上 7:45~9:00

地點:楊梅法蒂瑪天主堂

地址:楊梅鎮大模路22

費用:自由奉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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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期第三十一主日

林思川神父執筆

愛的誡命

【福音:谷十二28-34】

那時候,28有一個經師聽見了他們辯論,覺得耶穌對他們回答的好,便上前來,問他說:「一切誡命中,那一條是第一條呢?」29耶穌回答說:「第一條是:『以色列!你要聽!上主我們的天主是唯一的天主。30你應當全心、全靈、全意、全力愛上主,你的天主。』31第二條是:『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再沒有別的誡命比這兩條更大的了。」32那經師對耶穌說:「不錯,師傅說得實在對:他是唯一的,除他以外,再沒有別的:33應以全心、全意、全力愛他,並愛近人如自己,遠超過一切全燔祭和犧牲。」34耶穌見他回答得明智,便對他說:「你離天主的國不遠了。」從此,沒有人敢再問他。

【經文脈絡】

馬爾谷福音從第十一章開始敘述耶穌生命的最後一週:在耶路撒冷的事蹟。最主要的內容當然是耶穌的最後晚餐、苦難、死亡和復活。在此之前,馬爾谷先報導了耶穌和猶太人之間一連串的衝突與辯論(谷十一27〜十二34),這段敘述以耶穌和一位經師之間談話作為結束(谷十二28-34)。這位經師和耶穌前面的對手不同,並不是和耶穌為敵,而是因為聽見耶穌和撒杜塞人談話,對耶穌的話感到贊同,因而前來向耶穌請教問題,他們之間的談話就是這個主日的福音內容。

第一條誡命?

在這段經文之前,馬爾谷敘述耶穌和撒杜塞人間談論關於復活的問題(谷十二18-27),當時的群眾中有一位經師聽見他們的談話,覺得耶穌回答的好,便上前來問耶穌:「一切誡命中,那一條是第一條呢?」(28)經文本身並未顯出這位經師有任何不良企圖(比較:瑪二二15-40),他大概是認為找到機會,可以請教一個思索很久卻不得其解的問題。這個問題問到哪一條誡命是「第一條誡命」,問題本身預設了誡命當中有不同重要性和不同的層級。

「愛天主」的法律

耶穌回答說:「以色列!你要聽!上主我們的天主是唯一的天主。你應當全心、全靈、全意、全力愛上主你們的天主。」這是非常傳統的猶太思想(申六4-5),在歷史中逐漸成為以色列民族基本的信仰宣示,每一個以色列男人早晚都必須誦唸一遍。以色列子民透過這個宣告,強調天主的唯一性,並且在外邦世界中保護他們 的猶太信仰特質。

然而耶穌的回答並非只是重複宣告祖傳信仰而已,乃是按著這根本訊息要求人們完全獻身給天主這個天主把自己顯示給以色列,並且派遣耶穌帶給人們末世性的救援。因此,愛天主的法律並非眾多法律當中的一條,而是最關鍵性的一條,其他的一切法律都在這條法律中找到基礎。

「愛人」的法律

雖然這位經師所提出的問題只是關於第一條法律,耶穌卻引用肋十九18加上第二條:「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31)馬爾谷和瑪竇的平行文(瑪二二39)同樣地指出,這個所謂的第二條誡命其實和第一條佔有同樣的地位。耶穌說:「再沒有別的誡命比這兩條更大的了」(33),顯示第一條並不是完全的在第二條之上,而是第二條被整合於第一條之中,二者密不可分:誰如果願意愛天主,便不可忽略愛近人,反之亦然(參閱:若壹四20)。

雙重的愛的誡命

那位經師完全贊同耶穌的話,並且以自己的方式重複了耶穌的回答。他也特別的強調,承認唯一的天主也同時排除了一切外邦的神:「祂是唯一的,除祂以外,再沒有別的。」(32;參閱:格前八4-6)這個經師也認同耶穌雙重愛的誡命的教導,認為愛天主和愛近人應該是一致的,二者之間的重要性沒有區別。

「愛」勝過祭獻

更值得注意的是,這位經師把「愛的誡命」和「一切全燔祭與犧牲」對立起來加以比較。他透過提高愛天主和愛人之間的連結,而使聖殿的祭祀相對化,這樣的批判 可以在先知的言論當中找到榜樣。例如:歐瑟亞先知曾批判祭祀說:「我喜歡仁愛勝過祭獻,喜歡人認識天主,勝過全燔祭」(歐六6)。

這種把聖殿祭祀置於愛的誡命之下的訴求,使我們看出這段經文其實反映了初期基督徒團體的生活傳統。初期基督徒已經清楚地意識到,對於天主真正敬禮的標準,應該有一個新的定義。並非只要依照法律規定呈上祭獻,人便可以維持和天主之間的關係,得到預許的恩寵的保障;而是必須在愛天主和愛人的具體的行動中,人才真正的實現了天主的旨意。

天國的邀請

耶穌對於這位經師所有的了解遠遠超過一般所謂的同理心,「你離天主的國不遠了」這句話蘊含著一個邀請,邀請他保留這種和天主國親近的關係,促使他更進一步發現自己的確有機會得到所預許的天主之國。這段經文顯示初期基督徒對一切人保持開放的態度,誰如果聆聽並且接受耶穌對法律所做的詮釋,且按著去實行,便能受邀進入天國。

耶穌超越一切

雖然耶穌和這個經師的談話相當積極,而且彼此認同,但是並不能夠遮蓋之前耶穌和一切猶太人之間的衝突(谷十一27〜十二27)。整體而言,耶穌在這一切的談話中一直是超越一切的老師,一切的爭辯都證明耶穌的敵人們不能正確的尋得走進天國之路,他們還必須努力發現自己的錯謬,更認識耶穌,藉以接近真正的生命 之源。

【綜合反省】

整個以色列歷史啟示人們,一切都來自於天主愛的救援行動,因此人和天主來往的正確態度就是愛祂在萬有之上。對馬爾谷而言,這個愛的具體表現不在於口頭宣示信仰、或祭獻犧牲;愛天主的表現在於整個內心歸向天主,用理智贊同,同時按著個人的力量,將自己所經驗的天主的愛透過愛近人的行動實現於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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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人軼事》

第二集 聖方濟各印五傷

第三章  望承擔救主苦  手足肋膀印五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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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面說過,天主所以引領聖方濟各到了辣偉爾納山上,是計劃將耶穌的五傷印在他身上,用以感化罪人的硬心,使之痛改前愆而得救恩。現在,天主的計劃就要開始實現。

九月中旬,光榮聖十字架瞻禮前數日的一個深夜,良修士照例前往聖方濟各的居處,要和他一起誦念夜課經。

良修士行至聖人屋外的獨木橋頭,照例朗誦:「望主啓我唇」經句,等聖人答應後再過橋到他屋裡去但是,這次卻始終沒有得到答應。本來,良修士早有聖人的吩咐,若未得到答應,便該退回。可是這次,良修士卻興起了一種不可遏阻的聖情,竞破例渡橋,躡足躡手地走進聖人的茅屋。意外得很,聖人並不在屋內。於是他想,聖人一定是往樹林中祈禱去了,同時他也就轉身走出,借著月光,緩歩踏入樹林,極目張望,尋找聖人。結果,他聽到了聖人的聲音,遂朝著聲音來處行近了幾步,看見聖人正高舉著雙手,仰面朝天,跪地祈禱那時,他聽見聖人極熱情地說道:「至甘飴的天主,您是誰?我又是誰?我是至卑賤的蛆蟲,是您的無用奴僕」只把這兩句話返來復去地說著,此外,別無他言。

良修士正在聽得出神之際,忽然看見一團非常燦爛悅目的火光,自天下降,停在極接近聖方濟各的上空從那團火光中傳出一道宏亮的聲音,同聖人說了許多話,但良修士卻完全聽不懂所說的話有什麽意思。於是,他心想,他實在當不起距離出現著那麼偉大的奇事的聖地太近,同時,又生怕自己擾亂了聖人的祈禱,使聖人不,遂立即抽身退到較遠的地方,在那裡駐足瞻望,等待事情的結局。他看見聖人一連三次向那團神光舉手,又見那團神光在許久之後,始煌煌然回升天上的奇景。

良修士偷偷地見聞了這次顯現的神跡之後,滿心歡喜地就轉身要回到自己的屋裡去。他雖然很小心地放輕腳步走,但因為他腳下的樹葉子沙沙作聲,竟被聖方濟各聽見了。於是聖方濟各命他站著勿動等著他。據良修士後來向人說,當他聽命站定等候聖人的那一時刻,心裡非常焦急懼怕,甚至寧願大地裂口吞下他去,也不願等待聖人。原來他很敬愛聖人,極熱情小心地服侍聖人,甘願一生作聖人的伴侶,怎也不敢作出些微使聖人不悅之處。但是這次,他明知違犯了聖人的嚴命,開罪了聖人,難免不被聖人取消他作伴侶的福份,所以極其恐懼和悔恨。

其實,當聖方濟各行近時,事情並未像他所想的那麼嚴重。聖人先問道:「你是誰?」他膽顫心驚地答應說:「吾父、我是你的良兄弟。」於是聖人說道:「小羔羊、良兄弟,你為什麼要來到這裡呢?我不是禁止你來察看我麼?現在我以聽命聖願命你,將你所見所聞的一切,據實向我說明!」良修士據實答應說:「吾父,我聽見您多次重覆地說:『至甘飴的天主,您是誰?我又是誰?我是至卑賤的蛆蟲,是您無用的奴僕!』說著,便跪倒在聖人足前,明認自己違犯了聽命的罪過,同時也熱淚滂沱地懇求聖人賜以寛赦。以後,他又赤子般的懇切要求聖人,將他所聽到的話和那些聽而不明其意的言語,都給他加以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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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各伯書》 / 林思川神父 導讀

時間:2024/03/05 開始 週二晚上7:15~8:30上課 (6:40一樓聖堂晚禱日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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