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旬期第四主日
主曆2025年3月30日
最新消息
聖地在華辦事處懇請大家「聖週五慷慨為聖地捐款」
各位親愛的弟兄姊妹,願主基督賜給您們平安與喜樂!
過去這兩、三年對所有生活在聖地的人都是極為艱難的經驗。許多戰爭衝突不僅帶來死亡、毀壞,更使本來應有兄弟關係的國家與人民變成彼此仇恨。許多家庭不但失去工作,還得掙扎著為孩子們支付學費、為心愛的人支付醫藥費。青年男女不得不延後他們建立家庭與給世界帶來新生命的夢想。
在這個情況中,聖地的方濟會士更努力與現實情況奮鬥,盡力支付教師以及各朝聖處所工作人員薪資,而持續不止的戰爭也使各樣生活花費變得更為昂貴。不過,我們衷心感謝天主的眷顧,使我們得到普世所有基督徒休戚與共的關懷與支持,才使我們得以面對各種經濟相關的問題。
因此聖地的方濟會兄弟們感受到,更需要持續地聯繫各地關心聖地的信友們,懇請大家繼續以祈禱、勇敢地前往聖地朝聖、並按每人的可能性提供直接的經濟支援來支持他們。相信天主一定會記得您們所做的一切,並賜予百倍的賞報。
今年的耶穌受難日,聖週星期五,全球基督徒為聖地捐款的日子又將來臨,懇請大家想起聖地、想起聖地的基督徒,懇請大家慷慨幫助。教宗也再次呼籲普世教會為聖地捐款,並鼓勵大家相信「施予比領受更為有福」(宗二十35)。
因著奉獻給聖地的捐款,當地的教會服務人員才能夠繼續照顧聖地所有聖所,使之成為祈禱之所;才能歡迎當地的信友與來自世界各地的朝聖者;才能發展各種教育工作(學校)、社會工作(醫院、診療所、長照機構等)、人性關懷工作(外籍勞工、難民庇護所等)。
懇請大家慷慨地、喜樂地、按照您們的心意捐款。聖地的方濟會士將竭盡心力成為管道,將您們的善意、關懷、無私的愛傳遞給聖地所有需要的人。並為大家獻上我們衷心的祝禱:
祈求為我們死而復活的耶穌基督賞賜大家復活的喜樂與平安!
方濟會聖地在華辦事處
林思川神父 敬上
課程公告
※【聖經講座】《智慧篇》課程已結束,新課程將再行公告。
時間:上課日期將再公告,敬請留意。
週二晚上 7:15 ~ 8:30 六樓教室上課;
晚上 6:40 ~ 7:10 一樓聖堂晚禱日課;(學員敬請留意群組上課通知)
地點:南港耶穌聖心堂(成德堂)六樓教室
地址:忠孝東路六段114號(近捷運捷運板南線後山埤站3號出口,步行約5分鐘。)
費用:自由奉獻
備註:歡迎新舊學員參加,無需報名,因門禁管制請準時入場。詳細資訊請來電02-23112042或來信
網站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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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旬期第四主日
林思川神父執筆
浪子回頭
【福音:路十五1-3、11-32】
那時候, 1眾稅吏及罪人們都來接近耶穌,為聽他講道。 2法利塞人及經師們竊竊私議說:「這個人交接罪人,又同他們吃飯。」 3耶穌遂對他們設了這個比喻說: 11「一個人有兩個兒子, 12那小的向父親說:父親,請把我應得的一份家產給我罷!父親遂把產業給他們分開了。 13過了不多幾天,小兒子把所有的一切都收拾起來,就往遠方去了。他在那裏荒淫度日,耗費他的資財。 14當他把所有的都揮霍盡了以後,那地方正遇著大荒年,他便開始窮困起來。 15他去投靠一個當地的居民;那人打發他到自己的莊田上去放豬。 16他恨不能拿豬吃的豆莢來果腹,可是沒有人給他。 17他反躬自問:我父親有多少傭工,都口糧豐盛,我在這裏反要餓死! 18我要起身到我父親那裏去,並且要給他說:父親!我得罪了天,也得罪了你。 19我不配再稱作你的兒子,把我當作你的一個傭工罷! 20他便起身到他父親那裏去了。他離的還遠的時候,他父親就看見了他,動了憐憫的心,跑上前去,撲到他的脖子上,熱情地親吻他。 21兒子向他說:父親,我得罪了天,也得罪了你,我不配再稱作你的兒子了! 22父親卻吩咐自己的僕人說:你們快拿出上等的袍子來給他穿上,把戒指戴在他手上,給他腳上穿上鞋, 23再把那隻肥牛犢牽來宰了,我們應吃喝歡宴, 24因為我這個兒子是死而復生,失而復得了;他們就歡宴起來。 25那時,他的長子正在田地裏,當他回來快到家的時候,聽見有奏樂及歌舞的歡聲, 26遂叫一個僕人過來,問他這是什麼事。 27僕人向他說:你弟弟回來了,你父親因為見他無恙歸來,便為他宰了那隻肥牛犢。 28長子就生氣不肯進去,他父親遂出來勸解他。 29他回答父親說:你看,這些年來我服事你,從未違背過你的命令,而你從未給過我一隻小山羊,讓我同我的朋友們歡宴; 30但你這個兒子同娼妓們耗盡了你的財產,他一回來,你倒為他宰了那隻肥牛犢。 31父親給他說:孩子!你常同我在一起,凡我所有的,都是你的; 32只因為你這個弟弟死而復生,失而復得,應當歡宴喜樂!」
經文脈絡
這個主日的福音是基督徒最熟悉的聖經故事之一:「浪子回頭」的比喻。經文的一開始首先敘述耶穌講述比喻的場合和原因:虔誠的猶太人一向避免和稅吏以及罪人接觸,耶穌常常和稅吏以及罪人結交往來,甚至和他們同桌共飲,法利賽人和經師們因此而責怪耶穌。
面對法利塞人及經師的批判,耶穌講述了三個含有相同主題的比喻:遺失或找到、迷失或尋回、邀請大家一起歡樂。前兩個「亡羊」和「失錢」比喻的結構和主題是完全平行對應的,第三個「浪子回頭」的比喻,雖然和前兩個比喻主題相同,但是在結構上和思想發展上卻是獨特的,教會邀請信仰團體在這個主日的聚會中一起聆聽這個比喻(路十五11-32)。
就內容而言,這個基督徒耳熟能詳的比喻可分為兩個部分(11-24、25-32),但是卻是一個完整合一的敘述,整個故事的重心以及高峰是在於父親充滿喜樂的接納悔改的兒子。
分家產(11-12)
比喻中一共有三個人物:父親和兩個兒子。父親大概是農莊的主人,擁有相當大的家產以及許多雇工為他工作,年紀較小的兒子應該尚未結婚,大概是17-22歲之間,他要求父親把他應得的一份家產給他。所謂應得的家產就是指「遺產」,小兒子在父親尚存活之時要求父親將「遺產」給他,當然是應該遭受指責的行為。
離家、墮落
小兒子得到了家產之後立刻離家出走,在遠方荒淫度日耗盡了全部資產,因而變成相當窮困。就一般人的眼光來看,小兒子的行為當然是應該遭受嚴厲譴責的。他由於耗盡了一切財產而窮困潦倒,生活難以為繼,在不得已的情況下不得不投靠外邦人,幫他們牧放豬群,期望至少可以得到豬食裹腹。比喻非常生動的描寫小兒子窘困的情況,不僅說明他連這樣的要求也得不到滿足,同時也象徵他的宗教生活上也徹底地沈淪。
內心的悔改
生活上困苦的境遇使他反躬自省,瞭解到自己的現況以及與父親的雇工之間的強烈對比,父親的雇工都口糧豐盛,而他自己卻瀕臨餓死的威脅。於是他內心急迫地決定,與其餓死外邦的異鄉,不如回到父家,他也知道應該向父親認罪,就如同他也得罪了天主一樣,他自認只配成為父親的雇工,因為他已經妄用了兒子的權利,也因此喪失了作兒子的權利。
父親(對小兒子)的寬恕與接納
他立刻將思想付諸行動,起身回到父親那裡去。比喻的重點轉移到父親身上,他所表現的態度令人大為驚訝:父親在兒子還離的很遠的時候就看見了他,立刻動了憐憫的心,向他跑去。在中東和近東地區父親跑向兒子,特別是跑向犯罪的兒子是極不尋常的事,而這個父親更擁抱、親吻這個因著牧放豬群而已成為不潔的兒子。這行動是最明顯的寬恕記號(參閱:撒下十四33),以及父愛最深刻的表達。面對父親這樣的行動,兒子承認自己的罪過,表達真心的悔改。
父親擁抱及親吻兒子的肢體語言已經充分表達了他的寬恕,甚過一切具體的語言,因此福音只敘述了父親吩咐僕人們,給小兒子穿上袍子、戴上戒指,這些行動更具體說明他對這位浪子的接納。父親更要求僕人們準備宴席,邀請全家一同歡樂,並且說明舉辦這個歡樂宴會的雙重理由:這個兒子本已(由於罪惡)而死亡,但卻(經由父親的重新接納)得到重生;原已(猶如亡羊和失去的達瑪般)迷失,現在則被重新尋回。
氣憤的長子
故事發展至此才介紹另一個角色登場,他是一直留在家中辛勤工作的長子,當這些事發生之時,他正一如往常地在田間工作。他由田間回家時,發現家中正不尋常地舉行歡樂慶典,透過詢問僕人得知,這是父親為慶祝弟弟返家而舉行的盛典,他氣憤地不願進入家中。長子的反應和父親的態度形成強烈的對比。
父親出來邀他一起歡樂慶祝,在當時社會背景中,這一樣是一個不尋常的舉動。這個氣憤的長子卻仍激烈地為自己的態度辯駁,甚至沒有按照禮數先稱呼「父親」,而直說「你看!……」長子述說自己多年來忠實服務父親,從未違犯任何誡命,卻沒有得到任何特殊的獎賞,並以此強調他和父親另一位犯罪跌倒的兒子間的對比。他甚至不願稱自己的弟弟為「兄弟」,只稱「你的這個兒子」卻得到如此的恩待。
父親(對大兒子)的寬恕與接納
父親毫不介意自己遭受攻擊,仍然稱呼長子為「孩子」!他首先提醒這個孩子所忽略的恩寵:「一直和父親在一起,擁有父親全部的資產」;其次說明他們應該歡樂慶祝的理由,因為他的弟弟「死而復生,失而復得」。
綜合反省
許多人稱這個比喻為「福音中的福音」,認為這個比喻是表達耶穌(天主)的愛最美麗的故事,在歷史中它一直是藝術家最喜愛的題材之一。對每一個基督徒讀者而言,這個文學上的傑作是天主的話,藝術家們更以他們的靈感與才華,助人更深入領悟這個故事的內涵。
整段故事精彩緊湊,情節環環相扣,不論就形式或內容而言,都極易使得讀者產生共鳴,並和故事中的某一個角色認同。整個比喻促使人們瞭解耶穌的生活態度,同時也揭露了耶穌的對手們氣度狹窄。父親的完美的仁慈形象,更是越過耶穌直指天主,耶穌是天父的代表,每一個罪人都可以期待並依靠天主的仁慈憐憫。
梅瑟的腳印
第三章 制訂法律的立法者
第三節 法律條文
出谷紀第十九章,記敘締結盟約之前準備工作;第二十章則陳述十誡(申命紀第五章第六節至第二十一節,重述這些誡命,惟在文字方面稍有出入。)此後,從第二十一章起至第二十三章,都是在縷述一系列的法律條文,以及懲罰犯法者的處分。
這些法律條款,種類繁多,範圍甚廣。有一小部分是關於宗教問題的,如遵守三個主要的慶節,繳納十分之一的「初熟之果」,以及對崇拜異教神像和舉行巫術者的處罰。大多數的條文,是關於世事的,如有關殺人、偷盜、賄絡、獸行等罪惡,以及對於奴僕的經過,傷害生命、人身和財產的賠償。
這些有關倫理的法令所顯示的人道主義,確實出乎當時一般的常情;例如:「對外僑,不要苛待和壓迫,因為你們在埃及也曾僑居過。」(出二二20)又如:「如果你借錢給我的一個百姓,即你中間的一個窮人,你對他不可像放債的人,向他取利。」又如:「若是你拿了人的外氅作抵押,日落以前,應歸還他,因為這是他唯一的舖蓋,是他蓋身的外氅;如果沒有它,他怎樣睡覺呢?」(出二二24-26)
上述的三章出谷紀,就是世人所知的「約法」,或「約書」。所有的學者都一致承認,在這部法典裡,大多數的法令,都與在曠野裡淹留的以色列人這個聯合社團的生活情況,頗能相合;可是,有些條文,有人則提異議;例如有關傷害牲畜,或焚燒「別人麥捆或莊稼或田地」等的賠償,只在以色列人已經定居於天主所許之地之後,才能適用。
不過,有些學者解答這個問題說,這些法令,也是為了未來的社會生活而規定的;而且這樣的生活環境,就是在以色列人尚未佔領客納罕之前,而在卡德士‧巴爾乃亞綠洲長期居留的時期,也可能發生的。
不管怎樣,尤其是自從發現了那些古代的法典,如紀元前十八世紀巴比倫的漢謨拉比(Hammurabi)法典,以及紀元前十四世紀的希太法典之後,就是那些主張約法係屬於較晚時期的學者們,也都承認,這部法典起源於更早的傳統。
梅瑟再上主的指導之下,制訂這部法典,目的是想使十誡能具有約束力,不僅僅是一些簡單的誡命,而且也有各種的條文。他所制訂的法典,遠比十誡詳細得多,也處理許多在人類社會裡可能發生的事。
再者,十誡只是有關「公共管理的政策」,是全體以色列人都必須遵行的,卻沒有強制遵行的明文規定。這份工作,由法典來完成;其中那些列舉禁止的部分,都定有應受的處分。正如孟登浩所說的,十誡是「政策」,而法典則提供「團體行動的那些規則,以實行和維護這些政策」。
講過了其他古代國家的那些法典之後,在此還須補充一句:有些學者們的著作,把那些法典與梅瑟的約法互相比較,以顯示梅瑟的約法,是一部與眾不同,性質獨特的法典。本書限於篇幅,只能把摩協‧葛林培格教授(Moshe Greenberg)關於聖經刑法所作的研究結果,在此約略地提一下。
(敬請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