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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九年二月二十日,黎公使升為教廷駐愛爾蘭大使,離任前,聖神降臨節,還給雷神父寫了一封很長、誠懇且慈祥的拉丁文信,盛讚雷神父領導學會對中國天主教會作出的貢獻。六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升為樞機,十二月十六日與世長辭。七六年正月二十六日雷神父逝世後,如果黎公使仍在世的話,他必如同繼他位五九年五月二十日為教廷駐華第二任公使的高理耀主教(Mons. Joseph Caprio;六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升為大使,六七年九月二日調任駐印度大使,七七年六月十五日出任教廷副國務卿,七九年四月三十日升為樞機),盡己所能為雷神父的列品案作證。高樞機於雷神父死後年餘,七七年三月五日,在方濟會出版的一雜誌上發表了他對雷神父作證的證言,見在俗方濟會會刊《愛火》(56)第十四卷第四期,雷永明神父逝世十週年特刊《蕾》:「一位樞機主教的證言」。後於八四年至八六年在羅馬成立的列品案法庭內,第一個為雷神父作證的是他;去年九四年十二月十五日,教宗聖父若望保祿二世頒布法令,認定雷永明神父聖德「超凡出眾」,從此榮登「可敬」品位;頒布法令前,召開會議,任會議主席的也是他,為此,當眾發表了一篇稱述雷永明神父生平事蹟的讚辭。雷神父在世時的宗座駐華代表或使節,都與他有很親密的關係,尤以前三位蔡總主教、黎樞機、高樞機為然;前三位中又以蔡總主教為然,這是他在《回憶錄》所公認的事。黎高二位樞機彼此不相上下,但黎樞機似乎比高樞機更有心圖報雷神父(參見《回憶錄》135-13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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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憶錄》內,這一事使雷神父想起了另一件與之相類似的事。學會最初十餘年經濟實在困難,幾乎每年都向宗座申請一點津貼,至於生活費幾乎全靠美國方濟會耶穌聖心會省寄來的彌撒獻儀。有一年雷神父申請了,卻沒有收到,於是再申請,傳信部主持其事的尼克黎斯蒙席(Mons. De Nigris),以為他企圖領取雙份津貼,就拒絕了。這當然是可能已有的事,他不再申請,當然可以明年再申請,但現在他已背上了這黑鍋,怎好明年再申請?何況他良心非常正直,欺騙人即欺騙天主,遂循正途將實情告訴了自己在香港的白英奇主教,以及其時正首途前往羅馬參加列品慶典,自己最可愛而又極其關心他的,前在羅馬的同學,太原府的李路加總主教(Mons. Luca Capozi O.F.M.)。他們二人親自到傳信部查問其事,傳信部不能不理,尼蒙席只得覆核,方知公使館秘書竟漏掉了這項申請,終於澄清了這場誤會;但是,雷神父很可愛,在《回憶錄》內自認說:「我不否認,幾個星期內,我很是感到痛苦!」這是四六年的事。同時他聲明:「連這一次我也樂於為尼蒙席的謙遜作證:五四年我有機會見到了他──其時雷神父在羅馬準備帶領學會最初四位工作人員,李、李、劉、陳,去聖地耶路撒冷聖經學會就讀一年,為準備譯釋新約,他為了無意中使我難過而向我道歉。」這不是教會內「常可能」,而是「常遇到」的事,雷神父常循聖經之道力求冰釋。像這樣的誤會,他真遇到不少,在《回憶錄》內幾次提到,不少的事,只有到了天上方可化解澈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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