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 第三十四週 星期三(路二一12-19)
12 【那時候,耶穌對他的門徒說:】「但是,這一切事以前,為了我名字的原故,人們要下手把你們拘捕、迫害、解送到會堂,並囚於獄中;且押送到君王及總督之前,
13 為給你們一個作見證的機會。
14 所以,你們心中要鎮定,不要事先考慮申辯,
15 因為我要給你們口才和明智,是你們的一切仇敵所不能抵抗及辯駁的。
16 你們要為父母、兄弟、親戚及朋友所出賣;你們中有一些要被殺死。
17 你們要為了我的名字,受眾人的憎恨;
18 但是,連你們的一根頭髮,也不會失落。
19 你們要憑著堅忍,保全你們的靈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