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二十五主日
主曆2016年9月18日
課程公告
※《彌撒經書總論》/林思川神父導讀
時間:9/20(週二晚上 7:30~9:00)
預告:繼《彌撒經書總論》之後,預計明年開始《格林多後書》聖經導讀。
地點:主徒會牧靈中心二樓(地址:台北市林森北路73號)
費用:自由奉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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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期第二十五主日
林思川神父執筆
忠信事奉天主
【福音:路十六1-13】
1耶穌又對門徒們說:「曾有一個富翁,他有一個管家;有人在主人前告發這人揮霍了主人的財物。 2主人便把他叫來,向他說:我怎麼聽說你有這樣的事?把你管理家務的賬目交出來,因為你不能再作管家了。 3那管家自言自語道:主人要撤去我管家的職務,我可做什麼呢?掘地罷,我沒有氣力;討飯罷,我又害羞。 4我知道我要做什麼,好叫人們,在我被撤去管家職務之後,收留我在他們家中。 5於是,他把主人的債戶一一叫來,給第一個說:你欠我主人多少? 6那人說:一百桶油。管家向他說:拿你的賬單,坐下快寫作五十。 7隨後,又給另一個說:你欠多少?那人說:一百石麥子。管家向他說:拿你的賬單,寫作八十。 8主人遂稱讚這個不義的管家,辦事精明;這些今世之子應付自己的世代,比光明之子更為精明。 9我告訴你們:要用不義的錢財交結朋友,為在你們匱乏的時候,好叫他們收留你們到永遠的帳幕裏。 10在小事上忠信的,在大事上也忠信;在小事上不義的,在大事上也不義。 11那麼,如果你們在不義的錢財上不忠信,誰還把真實的錢財委托給你們呢? 12如果你們在別人的財物上不忠信,誰還把屬於你們的交給你們呢? 13沒有一個家僕能事奉兩個主人的:他或是要恨這一個而愛那一個,或是要依附這一個而輕忽那一個:你們不能事奉天主而又事奉錢財。」
【經文脈絡】
路加福音十六章收錄了許多耶穌的言論,圍繞著「財產」這個主題。這個主日的福音選自這一章開始的兩段經文(路十六1-13),前段是一個有關一位「不正義但卻聰明的管家」的比喻(1-8),後段則是耶穌教導門徒正確使用財富的態度(9-13)。我們在解釋這些經文時,必須區分兩個層面:耶穌當時給予門徒的教導,以及路加針對讀者需要將收集到的材料所做的編輯應用。
以現實生活為背景的比喻
路加在前一章已記載耶穌講述了三個比喻,對象是法利塞人和經師們。在這一章的開始,他接著敘述耶穌所說的另一個比喻,對象則是祂的門徒們。比喻以一個反映當時生活實況的情景開始:有個管家被人控告失職,主人因著人們的指控定罪,將管家撤職,要他交出一切帳目。在當時猶太社會中,富有的地主常把自己的農莊或財富託給另一人照顧管理(參閱:路二十9-19)。
不義、但卻聰明的管家
這位犯錯的管家「自言自語」的內容顯示,他承認自己犯了錯,並且透露他想出計謀以照顧自己餘生。福音非常生動的以兩個例子描繪,這個狡詐的管家如何利用他最後的機會:他透過更改債務的數量,使自己成為他主人債戶的朋友,並因此而希望當他被撤職後,這些債戶會由於「感恩」而收留他。
耶穌的評論
比喻的結論說:「主人就稱讚這個不義的管家手段高明。」(8)就內容以及經文脈絡而言,這裡所謂的「主人」其實已不是將管家撤職的「主人」,而是講述比喻的「主(耶穌)」。耶穌首先直接批判這人是「不義的管家」,然而卻稱讚他「手段高明」,能夠如此深謀遠慮地妥當安排未來的生活。緊接其後的第二個評論則更進一步補充說明這一點:耶穌稱這管家為「世俗之子」,與之相對的「光明之子」當然就是指門徒們;耶穌教導門徒們:「世俗之子在應付世俗的事物上,的確比光明之子更為精明。」
【綜合反省之一】
這個比喻讓許多讀者感到難以接受,但是從耶穌在比喻結尾做出的評論可以清楚地看出,這個比喻的目的在於引導門徒們反省他們處理事務的方法。耶穌大概是在末世即將來臨的背景之下講述這個比喻,因此祂的原始目的在於:勉勵聽眾們善加利用最後機會,以爭取進入天國。
在路加編輯之下,這個比喻成為對所有讀者的勸告:必須把「耶穌再來」的日子放在眼前,小心謹慎地生活度日,其中當然包含正確地管理運用託付給他們的財物。
福音經文在比喻之後收集了一連串耶穌的言論(9-13),這些言論就是在「正確管理財務」的觀點下,繼續補充說明前面的比喻。
正確地使用「不義之財」
第一句話明顯地直接和前面的比喻相關:「我告訴你們:要用不義的錢財交結朋友,為在你們匱乏的時候,好叫他們收留你們到永遠的帳幕裏。」(9)這個教導使前面的比喻成為一個呼籲,要求人正確地使用「不義的錢財」,但真正的重點並不在於「不義之財」,而在於「結交朋友」。這裡所謂的「朋友」並不是指比喻中的債戶,而是隱喻式的指稱「天主」,因為唯有天主才能把人接入「永遠的帳幕(天國)裏」。
忠信管理「財寶」
接著是一個諺語:「在小事上忠信的,在大事上也忠信;在小事上不義的,在大事上也不義。」說明在小事上「忠信」具有極大的價值。
在這諺語之後是兩個平行的問句,教導門徒「忠信地」處理事務(不同於那邪惡的管家):「那麼,如果你們在不義的錢財上不忠信,誰還把真實的錢財委托給你們管理呢?如果你們在別人的財物上不忠信,誰還把屬於你們的交給你們呢?」
這裡含有兩組對立的概念:「不義的」與「真實的」錢財;「別人的」和「你們的」財物。所謂「真實的錢財」是指託付給門徒們管理的財寶(使命);「別人的財物」表達「天主託付代管的財物」,而「屬於你們的財物」則是指忠信的門徒將得到的天上的報酬。
只當事奉天主
福音經文的結尾又是一個諺語:「沒有一個家僕能事奉兩個主人的:他或是要恨這一個而愛那一個,或是要依附這一個而輕忽那一個:你們不能事奉天主而又事奉錢財。」
對一個家僕而言,同時事奉兩個不同的主人是不可能的,相同的結論用在門徒身上也一樣有效。和前面的經文相較,這句話所教導的重點又有了轉移,所強調的不再是正確地使用財富,而是更根本地指出人只該事奉天主,絕對不可把財富「偶像化」,當作天主來事奉。
【綜合反省之二】
福音作者把許多原本彼此分離流傳下來的耶穌的教導,按相同的主題編輯在一起,使之成為「不義的管家」比喻的補充說明。這些教導鼓勵所有的基督徒,忠信於天主對他們的召叫,妥當管理主託付給他們的財富(使命),而不要成為錢財的奴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