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三十主日
主曆2016年10月23日
課程公告
※《彌撒經書總論》/林思川神父導讀
時間:11/1(週二晚上 7:30~9:00)
地點:主徒會牧靈中心二樓(地址:台北市林森北路73號)
費用:自由奉獻
網站連結
※思高中心課程總覽(請點選)
※思高中心最新音頻(請點選)
常年期第三十主日
林思川神父執筆
法利塞人和稅吏的祈禱
【福音:路十八9-14】
9耶穌也向幾個自充為義人,而輕視他人的人,設了這個比喻:10「有兩個人上聖殿去祈禱:一個是法利塞人,另一個是稅吏。11那個法利塞人立著,心裏這樣祈禱:天主,我感謝你,因為我不像其他的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12我每週兩次禁食,凡我所得的,都捐獻十分之一。13那個稅吏卻遠遠地站著,連舉目望天都不敢,祇是捶著自己的胸膛說:天主,可憐我這個罪人罷!14我告訴你們:這人下去,到他家裏,成了正義的,而那個人卻不然。因為凡高舉自己的,必被貶抑;凡貶抑自己的,必被高舉。」
【經文脈絡】
上個主日的福音,耶穌講述了一個「不義的判官和寡婦的比喻」(路十八1-8),教導門徒「應當時常祈禱,不可灰心。」這個主日的福音繼續上個主日的經文,再次是耶穌講述的一個比喻 ─ 「法利塞人和稅吏的祈禱」(路十八9-14),然後再透過對比喻的評論提出教導。
雖然這段經文的關鍵字是「祈禱」,但由比喻的引言以及耶穌的評論可以看出,這個具有「典範性」的故事並非僅僅談論這一個主題而已。此外,讀者也不可忘記,這段經文仍是對前面的「末世言論」(路十七22-37)提出補充。
耶穌教導的對象
這段經文一開始指出耶穌講話的對象是「一些自充為義人,而輕視他人的人。」從比喻本身來看,故事中的法利塞人就是這樣的人;但是由生活經驗來看,這樣的人事實上存在於任何團體之中。再者,由比較寬廣的經文脈絡來看,當時耶穌的聽眾同時包含法利塞人(路十七20)和門徒(十七22),因此耶穌教導的對象是一切狂妄自大,靠著批評他人而顯出自身優越性的人。在今日的信仰團體中也不乏這樣的人。
強烈對比的角色
比喻中出現兩個對比性極強的角色,路加十分喜歡採用對比呈現的文學表達方式(參閱:路十五11-32;十六19-31),這段故事的主角是一個法利塞人和一個稅吏,但對比重點在於二人在聖殿廣場上所表現的祈禱態度。
自絕於天主和人的祈禱
比喻首先非常生動的敘述這位法利塞人的「祈禱」:他站立在聖殿前低聲祈禱,自言自語地向天主陳述自己的「功德」,說明他和別人不同,和罪人不一樣,更具體的申明和這位也在場的「稅吏」不同,因為他所做的遠遠超過法律所規定或要求的。
這個法利塞人的祈禱非常特別,在耶穌的時代,在公開場合低聲祈禱並不多見,就內容而言,這人的祈禱並非讚美天主,而是「自我稱讚,並且批評他人」,因此,他的祈禱事實上使他和天主和人隔絕。
認識自我的祈禱
比喻中第二個角色是一位稅吏,在當時的社會中稅吏被視為是公開的罪人。他「遠遠地站著!」意思是和聖殿的至聖所保持相當的距離,這個「距離」表達出這位稅吏對天主的敬意,以及他對自己人性軟弱的認知,承認自己的不善,宣告自己是罪人。
福音經文繼續用雙重的「自我否定」的語句表達這個稅吏的自我意識:他「連舉目望天都不敢,只是捶著自己的胸膛」。雖然聖殿是人們舉目仰望上主光榮的地方,但稅吏卻不允許自己享受這種喜樂,而只敢垂目望著地面;捶打自己的胸膛更是當時一般文化中共同的記號,表達極大的悲傷與痛悔。
惟獨依靠天主的憐憫
在這樣的情況中,這位稅吏哀求說:「天主,可憐我這個罪人!」這樣的哀求首先顯示他承認自己在天主前毫無價值。其次,根據猶太的贖罪祭規矩,罪人奉獻了贖罪祭之後,便宣告過去的罪罰已經結束,和天主重新建立正常的關係;而這個稅吏的祈禱顯示,他連這樣的恩典也不敢奢望,只盼望唯獨依靠天主的慈愛憐憫。
耶穌的評論
耶穌在講完這個比喻後,立刻加以評論和解釋。祂以權威的方式宣告天主對這二人的判決:不是那個法利塞人,而是這位稅吏得到天主的悅納,在這種意義之下他能夠被宣稱為「正義的」,以這種身份離開聖殿,回到家裡。「家裡」和比喻開始的地點「聖殿」也具有高度的對比性,聖殿是公開場所,人們在此很可能為爭奪虛假光榮而裝模作樣,而家裡是私人之地,人在家中的表現才是真實的自我。耶穌的評論說明,這位稅吏成了真正的義人。
經文最後加上的「智慧性」諺語(參閱:路十四11;瑪二三12)是這個判決的理由,並且說明末日的審判時,天主將如此按以色列人的行為來判決:「凡高舉自己的,必被貶抑;凡貶抑自己的,必被高舉。」
【綜合反省】
這個比喻是一個「典範性」的故事。耶穌講述這個故事警告一切「自以為義」的人,並且為自己善待稅吏和罪人的慣有態度辯護;但是,耶穌在此並沒有普遍性地批判法利塞人都是自以為義的假善人。
這個故事給路加時代和今日的教會提供一面鏡子,使教會的成員看清,如果他們因自己的信仰而誇耀,自以為在團體中高人一等,並輕視團體中的弱小者(參閱:羅十四~十五;格前八7-13),這些人就如比喻中的法利塞人一樣。
讀者應該注意,這是一個耶穌用來教導門徒的典範性故事,我們不可簡單化地將法利塞人和稅吏黑白二分。這個故事提醒每一個讀者,不可因為自己的「功行」而自認有權要求什麼,或輕視公開的罪人;即使我們有一些良好作為,也完全來自於天主的恩寵,在天主前我們都是罪人,都是恩寵的負債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