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二十四主日

主曆2017年9月17日

 


課程公告

《格林多後書》/林思川神父導讀

時間:9/19(週二晚上 7:30~9:00)

地點:主徒會牧靈中心二樓(地址:台北市林森北路73號)

費用:自由奉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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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期第二十四主日

林思川神父執筆

愛的鎖鏈

【福音:瑪十八21-35 】

21那時,伯多祿前來對耶穌說:「主啊!若我的弟兄得罪了我,我該寬恕他多少次?直到七次嗎?」22耶穌對他說:「我不對你說:直到七次,而是到七十個七次。23為此天國好比一個君王,要同他的僕人算賬。24他開始算賬的時候,給他送來了一個欠他一萬『塔冷通』的,25因他沒有可還的,主人就下令,要他把自己和妻子兒女,以及他所有的一切,都變賣來還債。26那僕人就俯伏在地叩拜他說:主啊!容忍我罷!一切我都要還給你。27那僕人的主人就動心把他釋放了,並且也赦免了他的債。28但那僕人正出去時,遇見了一個欠他一百『德納』的同伴,他就抓住他,扼住他的喉嚨說:還你欠的債!29他的同伴就俯伏在地哀求他說:容忍我罷!我必還給你。30可是他不願意,且把他下在監裡,直到他還清了欠債。31他的同伴見到所發生的事,非常悲憤,遂去把所發生的一切告訴了主人。32於是主人把那僕人叫來,對他說:惡僕!因為你哀求了我,我赦免了你那一切的債;33難道你不該憐憫你的同伴,如同我憐憫了你一樣嗎?34他的主人大怒,遂把他交給刑役,直到他還清所欠的一切。35如果你們不各自從心裡寬恕自己的弟兄,我的天父也要這樣對待你們。」

經文脈絡

瑪竇福音中耶穌第四篇大演講「團體生活指示」的前段,談論教會團體的紀律問題,教導基督徒如何面對犯罪的弟兄(瑪十八15-20)。伯鐸聽了這些教導之後,緊接著就問耶穌:應該寬恕得罪自己的弟兄幾次?為了回答伯鐸的問題,耶穌講了一個「惡僕的比喻」。瑪十八21-35敘述這段師徒之間的對話,便是這個主日的福音內容。

 伯鐸的問題(瑪十八21-22)

對觀福音,尤其是瑪竇福音中的伯鐸的角色相當突出,他是宗徒團體的領導者和發言人(瑪十2;十四28-31;十七24-27)。在這段經文中伯鐸應該是代表團體向耶穌發問,因此耶穌回答伯鐸的話,對整個教會團體極為重要。

伯鐸問耶穌說:「主啊!若我的弟兄得罪了我,我該寬恕他多少次?直到七次嗎?」從這個問題可以看出,伯鐸自認為若能寬恕弟兄「七次」,已是最大的極限了。事實上,伯鐸的想法已經遠遠超過猶太人「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傳統思想(瑪五38),因此,耶穌的答覆一定更令在場的人震驚:「我不對你說:直到七次,而是七十個七次。」耶穌的言語非常清楚地表達,應該一再地、永遠地、沒有任何限度地寬恕自己的弟兄。接著耶穌講了一個比喻(瑪十八23-35),更進一步的說明原因。我們先解釋一些比喻中的背景因素,再說明其內在涵義。

比喻中一些細節的詮釋 

在猶太傳統中,「國王」常被用來當做天主的象徵,瑪竇福音二十二章婚宴的比喻中,也出現相同的用法。相對而言,比喻中的「惡僕」應被視為是宮廷中的大臣,而那位欠他錢的同伴,是職務更低的臣僕。

一萬「塔冷通」大約是十億「德納」。在耶穌的時代,一個德納相當於一個雇工一天的工資;因此一萬塔冷通是不可想像的財富,在現實生活中這麼巨大的債務是不可能的。耶穌講比喻時當然是故意誇大債務的數目,使人看清自己在天主前是一個十足的負債者。

即使惡僕將一切財產、連同妻子兒女一併變賣,也絕不足以償還債務。在猶太法律中將一個以色列人販賣為奴,雖然是可能的,但是只有在處置偷竊犯時才被允許;至於販賣婦女,則是絕對不允許的。因此國王的命令,應該被視為是一種處罰性的措施。

鮮明的對比

這個比喻以鮮明的色彩表達出天主令人驚訝的無限仁慈,但是令人更驚訝的是,這個僕人雖然親身經歷了極大的仁慈,卻毫無同情憐憫之心,極為狠心地對待了他的近人。比喻中刻意營造了強烈的對比氣氛:

一、國王寬免了僕人一萬「塔冷通」的龐大債務;然而這位僕人竟然不肯放過只欠他一百「德納」的同伴,十分粗暴的對待了他。

二、兩位僕人在求情之時,都用了一樣的話:「容忍我吧!一切我都要還你。」但所得到的效果卻完全不同。

三、國王憐憫了欠他債務的僕人,並讓他自由離去;而這位僕人卻把欠他債務的同伴投入監牢,直到他還清了債務。

比喻的核心訊息

這個比喻的重點並不在於誰顯示了、或誰沒有顯示仁慈與憐憫。它的重點在強調:這位積欠君王巨大債務的僕人,經驗了豐富的仁慈之後,應該以相同的情懷,對待只欠他少許債務的同伴。

面對天主每個人都是罪人,人人在天主前都是負債者,天主卻毫無條件地寬赦了我們,但是天主並不需要我們的回報,因為人根本無法還報白白領受的恩寵。天主對人唯一的期待是,大家能夠彼此從「心」裏互相寬恕(瑪十八35),就如天主曾寬恕了我們一樣。這樣的思想,其實早就包含在耶穌教導的祈禱文「天主經」之中了(瑪六12)。

天主的仁慈與公義(瑪十八31-34 

比喻的結尾說到這位惡僕遭受國王嚴厲的懲罰(31-34),但是,讀者卻不應該因此而對天主的仁慈重新提出質疑。因為在耶穌的宣講中,本來就也含有審判的思想。審判並不是天主恩寵福音的首要訊息,但卻是天主恩寵的另一種表達方式,亦即對那不悔改的罪人所行的公義(瑪十15;十一22-24)。就如一個硬幣的兩面,天主的仁慈和公義本來就是同時存在的。

綜合反省

「犯錯(罪)者是人,寬恕者是神!」(To err is human, to forgive divine!)耶穌透過比喻教導我們,明天主的仁慈是永遠的,沒有限度的,祂不斷地將人由罪惡中釋放出來。天主以無限的仁慈憐憫寬恕人,希望能因此而引導人以同樣的寬恕和仁慈憐憫去愛自己的鄰人。如此罪惡的鎖鏈將被斬斷,而愛情的鎖鏈將被建立。當人用所經驗到的愛去寬恕得罪自己的人,就是在「協助」天主建設天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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