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08

常年期第二十七主日

主曆2023年10月8日


瑪竇年專題

瑪竇福音第二十三章音檔(請點選聆聽)

『跟著禮儀年聆聽福音-瑪竇年專題』網頁

課程公告

【聖經講座】《瑪竇福音》/ 林思川神父導讀

時間:下次上課日期:10/17 (10/10停課)週二晚上 7:15 ~ 8:30 六樓教室上課;

晚上 6:40 ~ 7:10 一樓聖堂晚禱日課;(學員敬請留意群組上課通知)

地點:南港耶穌聖心堂(成德堂)六樓教室

地址:忠孝東路六段114號(近捷運捷運板南線後山埤站3號出口,步行約5分鐘。)

費用:自由奉獻

備註:歡迎新舊學員參加,無需報名,因門禁管制請準時入場。詳細資訊請來電02-23112042或來信該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郵件外掛保護。要顯示它需要在瀏覽器中啓用 JavaScript。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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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期第二十七主日

林思川神父執筆

結出信仰的果實

【福音:瑪二一33-43】

那時候,耶穌對司祭長和民間長老說:33「你們再聽一個比喻罷!從前有一個家主,培植了一個葡萄園,周圍圍上籬笆,園內掘了一個榨酒池,築了一個守望臺,把它租給園戶,就離開了本國。 34快到收果子的時節,他打發僕人到園戶那裡去收果子。35園戶拿住了僕人,將一個鞭打了,將一個殺了,將另一個用石頭砸死了。 36他再打發一些僕人去,人數比以前還多;園戶也一樣對待了他們,37最後他打發自己的兒子到他們那裡去,說:他們會敬重我的兒子。 38但園戶一看見是兒子,就彼此說:這是繼承人;來!我們殺掉他,我們就能得到他的產業。39於是他們拿住他,把他推到園外殺了。 40那麼,當葡萄園的主人來時,他要怎樣處置那些園戶呢?」41他們回答說:「要凶惡地消滅那些凶惡的人,把葡萄園另租給按時給他繳納出產的園戶。」 42耶穌對他們說:「『匠人棄而不用的石頭,反而成了屋角的基石;那是上主的所行所為,在我們眼中,神妙莫測』的這句經文,你們沒有讀過嗎? 43為此,我對你們說:天主的國,必由你們中奪去,而交給結果子的外邦人。」

【經文脈絡】

這個主日的福音選自瑪二一33-43,記載耶穌在聖殿區域內所講的一個「園戶」的比喻。這個比喻是在初期基督徒團體中廣為流傳的故事,因為不僅三部對觀福音的作者,都將其收錄編輯在自己的作品中,甚至(偽)《多默福音》也記載了這個比喻。這段福音經文,看起來似乎是一個一氣呵成的敘述,事實上卻是在教會歷史中,逐漸擴充發展而成的故事。我們分三個階段介紹這個故事。

 一、耶穌的比喻

    歷史中耶穌所講的這個比喻,應該比瑪竇福音中的經文簡單的多,很可能十分接近《多默福音》No.65的敘述。我們無法完全正確地還原耶穌所講的比喻,只能將比喻的核心內容大概描述如下:

原始的比喻

一位富有的家主將其葡萄園租給園戶,約定好以部分的出產做為租金,便外出遠行了。到了收穫季節,主人便打發一位(或一些)僕人前去向園戶收取屬於他的果子(租金)。但是,園戶們卻粗暴地把富人派來的僕人殺害。於是主人又派遣自己的兒子去收取租金,但園戶們竟然也將他殺害。因為他們認為,如果這位法定繼承人死了,葡萄園便成為沒有主人的產業,那麼根據猶太法律,任何人便可透過實際的佔有而得到這些產業。講述比喻者最後問道:「葡萄園的主人,將會如何處置那些園戶?」這個問話應該就是原始比喻的結束,引領每位聽眾在內心中提出自己的回答。

 比喻的目的

這個原始比喻最初的目的,大概和這段經文前面的「無花果樹的咒詛」的敘述相似(瑪二一18-22);耶穌針對以色列民族,尤其是對他們的領導者提出的恐嚇:如果他們不悔改,審判必將臨到他們身上。

二、瑪竇的編輯

讀者只須比較瑪二一33-43和谷十二1-12段經文,便可輕易看出瑪竇所做的修改。在此,我們列出其中最重要的三點:

1.主人派僕人去收果子(34節),意思是指「全部」的果子,而並非只是屬於他的那一部分。同樣的思想在4143節中,又被強調了兩次。尤其43節中「天主的國,將要交給一個結果子的民族」,這裡「果子」的意思,已經由具體的葡萄轉變為指信仰的果實了。

2.派去收果子的僕人已由原始比喻中的「一位僕人」(參閱:谷十二2),變成二組僕人,明顯地是影射過去的先知們。再者,第二次派去的僕人,比第一次更多,很可能也是暗示後期的先知。

3.根據馬爾谷的經文,主人最後派去的兒子先被園戶們殺死,然後才被拋到葡萄園外(谷十二8)。但是在瑪竇的敘述中,惡園戶們先把他推到園外,然後才把他殺死(39節)。這個更動,明顯地是為了配合耶穌在聖城之外被釘死的事實。

 瑪竇的目的

瑪竇把這個簡短的比喻擴充,使它成為一個救恩歷史的縮影,言簡意賅地表達出以色列人民在歷史中對先知們的態度,以及最後被天主派遣的那一位,亦即天主子的命運。福音作者是在復活後的觀點下,將這個比喻轉化為一個基督信仰中「苦難與救援」歷史的素描。

 三、初期教會的基督論

福音故事的最後一段(42-46節)其實是初期教會有關「基督論」的基本肯定,是初期教會運用這個比喻繼續發展而成的。

 耶穌:教會的基礎

「匠人棄而不用的石頭,反而成了屋角的基石……」這句引用自聖詠一一八篇22-23的經文,為初期教會極為重要的基督論證明(參閱:宗四11;伯前二7;弗二20)。耶穌被惡人釘死在十字架上,然而天主使祂復活了,因此得到一個獨特的意義。在祂身上建立了一個新的得救的團體,即使過去被排斥的外邦人,也能屬於這個團體(伯前二9-10)。一切人的救援都在耶穌身上,也唯獨在祂身上(宗四12)。

 新的天主子民團體:教會

比喻的結局,本來只是「兒子」的死亡。但初期教會卻在聖神的默感下,在這個結尾處帶入耶穌復活的思想。耶穌的道路並非結束於一個災難之中,而是被天主轉換為一個令人驚奇的、偉大的事件。經由耶穌的死亡和復活,自舊的天主子民團體產生一個新的天主子民團體,一個結出果實的團體。

對瑪竇而言,最重要的就是這個新天主子民的建立,這個新的團體不再區分猶太人或外邦人,種族不再是問題。進入天主子民團體的唯一條件是:透過善行結出與信仰相稱的果實。一切人都被邀請在生活中結出果實,進入這個團體(教會)。對於那些執意拒絕結果實的人,便只有審判等待他們。由於他們輕視天主所奠定的「角石」,他們必將被這石頭壓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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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弟兄團體的產生

踰越的貧窮

這種流動性的宗徒生活是專心於貧窮的弟兄生活,和領土的開拓是不能並存的。喪失了教會的「封地」或「教士俸祿」,弟兄們是沒有生活資源的。為了生活,弟兄們應於他們行走普世所路過地區的人們家中受僱,或者投奔求助於「主的餐桌」,亦即行乞。再者,他們拒絕接受金錢,因為在那個時代裡,金錢如同食物中的蛆重,是財富及權力的新象徵,就是它破壞新社會的人際關係,人們應避之瘟疫:「弟兄們無論如何不得……親自或通過他人接受或乞求金錢……」(會一8)「我堅決禁止眾兄弟,無論如何不得直接或間接接受金錢。」(會二4)除了為弟兄們疾病的原因,應沒有任何例外。

流浪及行乞的貧窮,使弟兄們和基督緊緊地生活在一起,祂連放置枕頭的地方都沒有,並且生活在他人的慷慨施捨中(參會一9)。跟隨貧窮的基督,沒有避護之所,初期的弟兄們如同「流浪者及旅客」行走於普世。偕同基督,他們生活在「出谷記」中,並舉行踰越奧蹟,也就是說,從現世渡過,到達天父(參文大七9)。初期方濟會士們的貧窮是整個深入,並藉著踰越的氣息之提昇至真正地邁向天主所誓許的福地。這也是何以整個弟兄團體是生活在如同被釋放者一樣的喜悅之境界。在這新興的公社團體中,所信任的是它的自由,但又為金錢所奴隸;方濟和他的同伴,卻因為他們的貧窮喜樂,而宣告了真正的青春,以及世界真正的自由。

(第六章未完 敬請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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