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01

常年期第二十二主日

主曆2024年9月1日


課程公告

【聖經講座】《耶穌的臨別贈言》/林思川神父導讀

時間:週二晚上 7:15 ~ 8:30 六樓教室上課;

  晚上 6:40 ~ 7:10 一樓聖堂晚禱日課;(學員敬請留意群組上課通知)

地點:南港耶穌聖心堂(成德堂)六樓教室

地址:忠孝東路六段114號(近捷運捷運板南線後山埤站3號出口,步行約5分鐘。)

費用:自由奉獻

備註:歡迎新舊學員參加,無需報名,因門禁管制請準時入場。詳細資訊請來電02-23112042或來信該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郵件外掛保護。要顯示它需要在瀏覽器中啓用 JavaScript。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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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期第二十二主日

林思川神父執筆

潔淨與不潔淨

【福音:谷七1-23】

那時候, 1法利塞人和一些從耶路撒冷來的經師,聚集到耶穌跟前。 2他們曾看見他的幾個門徒用不潔的手,就是用沒有洗過的手吃飯 ──  3原來,法利塞人和所有的猶太人,都拘守先人的傳授:若不仔細洗手,就不吃飯 4從街市上回來,若不先沐浴,也不吃飯;還有其他許多按傳授應拘守的事:如洗杯,洗壺,洗銅器等 ──  5法利塞人和經師們就問耶穌說:「你的門徒為什麼不遵守先人的傳授,而用不潔的手吃飯?」 6耶穌對他們說:「依撒意亞論你們這些假善人預言的真好,正如所記載的:『這民族用嘴唇尊敬我,他們的心卻遠離我。 7他們恭敬我,也是虛假的,因為他們所講授的教義,是人的規律。』 8你們離棄天主的誡命,而祇拘守人的傳授。」 9又向他們說:「真好啊!你們為拘守你們的傳授,竟廢除了天主的誡命。 10梅瑟原說過:『你該孝敬你的父親及你的母親;』又說:『咒罵了父親或母親的,應處以死刑。』 11你們卻說:人若對父親或母親說:我所能供養你的,已成了「科爾班」,即「獻儀」, 12那麼就准許那人不必再為父母做什麼了: 13這樣你們便為了你們所傳授的遺教,廢棄了天主的話;並且你們還行了許多其他諸如此類的事。」

14耶穌又叫過群眾來,對他們說:「你們都要聽我,且要明白! 15不是從人外面進入他內的,能污穢人,而是從人裡面出來的,纔污穢人。 16凡有耳聽的,聽罷!」 17耶穌離開群眾,回到家裡,他的門徒便問他這比喻的意義。 18耶穌就給他們說:「怎麼,連你們也不明白嗎?你們不曉得:凡從外面進入人內的,不能使人污穢, 19因為進不到他的心,但到他的肚腹內,再排洩到廁所裡去嗎?」──他這是說一切食物都是潔淨的。 20耶穌又說:「凡從人裡面出來的,那纔使人污穢, 21因為從裡面,從人心裡出來的是些惡念、邪淫、盜竊、兇殺、 22姦淫、貪吝、毒辣、詭詐、放蕩、嫉妬、毀謗、驕傲、愚妄: 23這一切惡事,都是從內裡出來的,並且使人污穢。」

【經文脈絡】

這個主日的彌撒福音選讀再次回到馬爾谷福音的循環,經文選自谷七1-23,但是並非整段經節而是以「摘要」的形式出現(七1-814-1521-23),我們根據詮釋的原則,將在這裡介紹這整段福音的經文大意。

這段經文的主題是耶穌關於「潔淨」與「不潔淨」的教導,由於耶穌的門徒們以不潔淨的手吃飯,因而遭到批評與攻擊,耶穌利用這個機會教導什麼是真正的潔淨。經文中耶穌面對許多不同身分的對手或群眾:首先是法利塞人和經師,他們觀察耶穌以及祂的門徒們的生活而對他們提出攻擊(1-5),面對這個批評,耶穌提出兩段答辯(6-89-13);從第14節開始耶穌教導的對象變為群眾(14-15),但是主題仍然未變;從第17節開始耶穌教導的對象又轉變為門徒,且不是在公開場合,而是在「家中」私下給予的教導(17-23)。

對手的攻擊

經文一開始,耶穌的對手「法利塞人和一些從耶路撒冷來的經師」首先登場,「聚集到耶穌跟前」。(1)這些人熟知梅瑟法律、以及在猶太傳統對梅瑟法律所做的詮釋,他們攻擊耶穌是「自由派」人物,並具體的指出,耶穌的門徒用「不潔的手吃飯」。這段經文大概反映了初期的基督徒團體的生活實況,他們不再嚴格的按著梅瑟法律遵守一切用餐的規矩。福音經文接著為那些非猶太人的讀者解釋,所謂「不潔的手,就是門徒們用沒有洗過的手吃飯」(2),接下來又更進一步說明,當時法利塞人和猶太人的生活傳統(3-4)。這些解釋當然只是一個詳細歷史背景的縮影,只為突顯耶穌和門徒們相反祖傳的法律。

耶穌的反駁(一)

法利塞人和經師利用猶太祖先的傳統攻擊耶穌,耶穌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引用先知的話揭露他們的偽善。祂引用依二九13的話回應對手,指出他們強調傳統是出自於虛偽,就如「以色列子民用虛偽的口舌讚美天主,他們的心卻離天主很遠」(6)。耶穌這段話教導我們如何恰當地分辨神類:天主的法律超過人的詮釋,人不可把自己的期待或詮釋作為絕對的標準來箝制他人。如果傳統不能激發人對神的感恩與朝拜,那麼傳統就不再表達神的旨意,而變成了人的法律而已。

耶穌的反駁(二)

9-13節是耶穌針對法利塞人的指控所做的第二段答覆,這段經文具體以「第四誡」做為例子,講述法利塞人如何把天主的誡命簡化為人的傳授。耶穌強調真正重要的是天主的話,天主的話就是祂的法律。整部福音顯示,只有耶穌對這些法律提出最正確的詮釋,其中最根本的表達就是,祂把舊約所留傳下來的一切法律, 綜合為「兩條最大的法律」(參閱:谷十二28-34)。

公開教導群眾

接著耶穌轉向「群眾」發言經文預設這些群眾一直在場,見證了耶穌和法利塞人間的衝突。耶穌對他們說:「你們都要聽我,且要明白!」(14)同時耶穌用比喻教導群眾(15),祂以二元對立的方式來區分「潔淨」與「不潔淨」的內涵,與之對應的就是「進到人裡面去的」以及「從人裡面出來的」。

耶穌對於「潔淨」與「不潔淨」的看法,顛覆了猶太人傳統法律的見解。猶太傳統一直認為外在的不潔能夠傳染給他人,耶穌卻指出,真正造成不潔淨的原因是人自己的思想、言語和行為。前面第2-5節和第9-13節的經文就是具體的例子,而在這段經文之後17-23節的經文,也是繼續更深入的解釋15節的比喻。

私下對門徒的教導

耶穌在教導群眾之後,接著私下在「家裡」教導祂的門徒(17-23),刻意地和公開的教導有所區隔。耶穌用比喻公開教導群眾,只私下對門徒解釋比喻。這個教導指出決定一切的關鍵並非「肚腹」,而是人的「心」。這裡大概反映了初期基督徒團體的生活實踐,他們認為猶太傳統關於「潔淨」與「不潔淨」的嚴格區別,在耶穌的教導下已不再重要。耶穌並非只對人所訂出的繁瑣規矩提出批判,而更是積極的肯定天主所造的萬物都是好的:「一切食物都是潔淨的」(19)。

接著耶穌更具體的說明,為什麼由人心所產生的是不潔淨的,因為「惡念、邪淫、盜竊、兇殺、姦淫、貪吝、毒辣、詭詐、放蕩、嫉妒、毀謗、驕傲、愚妄」等罪行,都是由人心所發出來的。由這些話我們看出來這段經文已具有「倫理性」的重點,耶穌關於潔淨以及不潔淨的教導,已超越猶太傳統中的「禮儀性」規矩,強調如何將「潔淨」以及「神聖」的概念,具體的放入基督徒的生活中提醒每一個基督徒,在跟隨耶穌的道路上也必須遵守天主法律。

【綜合反省】

由於耶穌的來臨,使天主親近祂的子民成為具體可見的事實,耶穌大能的言行,表達了「天主與我們同在」。這個事實也導致「潔淨」的法律得到新的定義,潔淨與不潔淨的區分,不再是外在的遵守祖傳關於飲食的各種規矩與否,而是一個人是否真實的歸向基督、歸向天主;重要的不再是外在的禮規,而更是內心的皈依,以及相稱的信仰生活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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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瑟的腳印

第一章 主張革命的廷臣

第一節 在埃及的以色列人 (續)

以色列人所造的丕通城(Pithom),與哥笙的南部接壤,在點沙湖(Lake Timsah)的西方,距離現在的依市買利亞市(Ismailia)不過數哩之遠。至於辣默色斯城(Raamses),則在哥笙的北陲,靠近曼查拉湖(Lake Manzala),就在今天塞得港(Port Said)的西北方,也正是昔日海克索斯人的京都阿瓦利斯的舊址。以色列人遵照塞道斯一世之命,開始重建這座故都。這項浩大的工程,由塞道斯一世的兒子辣默色斯二世完成,便以其名定為首都的名稱。它也見於出谷紀,惟形式稍有變更。(二百年後,它改名為塔尼斯Tanis;在戶籍紀(十三22)及聖詠集(七八1243)裡,它又被稱為左罕Zoan。)

強迫以色列人做粗重的苦役,也許可以把它視作法郎對這異族表示較為溫和的態度。在法郎看來,以色列人確有一些古怪的習俗,相信一個無形的神,這就間接表示他們鄙棄法郎自己所崇拜的那些偶像。不過,這是當時各位法郎一般的政策:強迫奴隸勞動,同時卻又維持他們的生命;因為只要他們沒有死,還有很高的利用價值。可是,排外的心理,往往很矛盾,也常很不合理;自古以來,所有主張排外的魁首,一直到現在的希特勒,莫不顯示有這種作風。

強迫猶太人做這些租重的苦工,似乎還不算殘暴,必須把他們悉數滅絕,縱然因此而必須喪失很可觀的勞動人力,也在所不惜。不過,法郎不想妨礙他計畫建築中的龐大工程,他並不下令屠戮勞動的猶太奴隸,卻只嚴令必須把他們的男嬰全部殺死。這樣,一定可以滅絕這個強盛的種族,而那些劫後餘生的女性,則將成為埃及人的婢女和侍妾。

於是法郎頒下諭旨,命令接生的婦人說:「妳們為希伯來女人接生時,……若是男孩,就殺死他。」(出一14)那些接生婆卻沒有遵命照辦;經過法郎審訊後,她們回答說:「希伯來女人與埃及女人不同,她們富有生機,收生婆還沒有來,她們已生產了。」法郎便改變計畫,吩咐自己的人民,一起來解決這個問題,吩咐他們把猶太人新生的男嬰都投在尼羅河裡。

(敬請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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