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23

四旬期第三主日

主曆2025年3月23日


課程公告

【聖經講座】《智慧篇》課程已結束,新課程將再行公告。

時間:上課日期將再公告,敬請留意。

 週二晚上 7:15 ~ 8:30 六樓教室上課;

   晚上 6:40 ~ 7:10 一樓聖堂晚禱日課;(學員敬請留意群組上課通知)

地點:南港耶穌聖心堂(成德堂)六樓教室

地址:忠孝東路六段114號(近捷運捷運板南線後山埤站3號出口,步行約5分鐘。)

費用:自由奉獻

備註:歡迎新舊學員參加,無需報名,因門禁管制請準時入場。詳細資訊請來電02-23112042或來信該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郵件外掛保護。要顯示它需要在瀏覽器中啓用 JavaScript。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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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旬期第三主日

林思川神父執筆

悔改的呼籲

福音:路十三1-9

1那時候,有幾個人把有關加里肋亞人的事,即比拉多把他們的血,與他們的祭品攙和在一起的事,報告給耶穌。 2他回答說:「你們以為這些加里肋亞人,比其他所有的加里肋亞人更有罪,才遭此禍害嗎? 3不是的。我告訴你們:如果你們不悔改,你們都要同樣喪亡。 4或如史羅亞塔倒下,而壓死的那十八個人,你們以為他們比耶路撒冷的其他一切居民罪債更大嗎? 5不是的。我告訴你們:如果你們不悔改,你們都要同樣喪亡。」

6他講了這個比喻說:「有一個人曾將一棵無花果樹,栽在自己的葡萄園內。他來在樹上找果子,但沒有找到, 7便對園丁說:你看,我三年來在這棵無花果樹上找果子,但沒有找到,你砍掉它罷,為什麼讓它荒廢土地? 8園丁回答說:主人,再容它這一年罷!待我在它周圍掘土,加上糞;9將來若結果子就算了;不然的話,你就把它砍了。」

經文脈絡

三部對觀福音基本上具有相同的結構:耶穌在加里肋亞開始其公開生活,然後漸漸往南移動到耶路撒冷,而在聖城結束整個現世的生命。路加福音在結構上最大的特色則在於,作者以很大的篇幅報導耶穌由加里肋亞走向耶路撒冷的旅程,使之形成一個相當遙遠耗時的旅程,一般被稱為「旅程報導」(九51-十九27)。在旅程中耶穌給予門徒們、以及一切所遇見的人不同的教導,這個主日的福音就是選自其中一段和四旬期精神相當配合的教導,主題是「悔改的必要性」(路十三1-9)經文以不同的方式三度要求人們悔改。

一個時空錯置的事件

耶穌在前往耶路撒冷的旅程中,有人前來告訴祂一個新聞事件,祂在回應這個事件時,非常嚴肅而且慎重的向人們提出悔改的警告。人們來向祂報告的新聞是一個悲慘的事件:一些加里肋亞人到聖殿去舉行祭獻時,被比拉多殺害,以致於「他們的血與他們的祭品摻和在一起」(1)。福音所描寫的比拉多這個殘暴的行動,在耶穌生活的時候並沒有真正的發生,但是在主曆35年的確發生過一個與這個報導類似的事件。大概是福音作者蒐集到這個事件的傳統資料中,卻沒有仔細注意到事件發生的時間,而將其編輯在這段經文中。無論如何,這個資訊具體地反映了耶穌生活的時代社會狀況,同時,路加真正的目的在於引出耶穌的教導。

人人都必須悔改

根據猶太傳統的信念,所有痛苦和悲慘的遭遇必定是罪惡的後果。在這個傳統信念的背景下,使人相當困惑為什麼這群虔誠的猶太人卻被殘暴地殺害。他們是否有罪?或者到底犯了什麼罪?耶穌面對這個事件,拒絕判定任何人有罪;卻指出這個事件所具有的嚴肅警告意義:「每一個人都有罪,因此都必須悔改,才能夠避免遭受相同的處罰。」耶穌這個嚴厲的警告,大概影射耶路撒冷聖殿毀滅的事實(參閱:路二一24)。

一切事件都是為教導「活人」

耶穌為了更加強調祂的觀點,立刻又舉出史羅亞塔倒塌的不幸的事件加以說明。史羅亞塔大概指的是位於史羅亞水池旁的守望塔,這個高塔倒下壓死十八個人,當時的耶路撒冷居民也認為他們是犯了重罪而遭到天譴。耶穌不討論此事件和亡者之間的因果關係,卻指出它對於活人的意義:這個不幸的事件是個警告,提醒大家必須悔改,否則也將同樣喪亡。

無花果樹的比喻

接著耶穌講了一個無花果樹的比喻,舊約中常常以無花果樹比喻以色列子民(參閱:歐九10;米七1;耶八13),在這個背景之下可以瞭解,這個不結果實的無花果樹所象徵的不結果實的以色列子民(參閱:三8-9)。這個比喻給與聽眾一個非常急迫的警告,眼前的時間是恩寵最後的期限,他們必須立刻結出悔改的果實(三8-9)。

教會時代的詮釋

耶穌時代的聽眾並不需要任何的特殊的解釋,便能在當下瞭解耶穌所講的比喻,因為他們和耶穌有共同的傳統和生活經驗。但是,對耶穌復活後的教會時代而言,隨著時間的推進,生活的脈絡和耶穌的時代差距越來越大,比喻原本相當生活化的意義日益模糊,人們因此開始嘗試給耶穌的比喻加上詮釋。這個無花果樹的比喻便成為耶穌代人們轉求的實例:直到目前人們並沒有結出天主所要求的果實,原本應該得到懲罰;比喻中的園丁象徵耶穌,祂來宣講天國的福音要求人們悔改,祂的整個生命象徵天主繼續容忍的時間,如今耶穌完成了祂的工程,也就是每個人都必須做出抉擇的時刻了。

綜合反省

今天的福音內容是耶穌關於悔改的宣講,這是路加福音中最重要的主題之一(參閱:十13;十一32;十五7;十六30;十四47),路加在此連續以兩個具體事件和一個簡短比喻密集的表達同一主題,更突顯了悔改的重要性。

「痛苦是天主的懲罰」,這是直到今日還相當流行的一個觀念,而耶穌的話卻對這種看法提出嚴肅而且清晰的批判,並不認為不幸的遭遇都是來自於人們自己的罪過。耶穌教導人們,面對天主的救援喜訊應該意識到自己的罪過,並且具體地悔改轉向天主。福音經文所提到的兩個悲慘故事,或其他類似的不幸事件,相當清楚地表達出人類生命的共同體驗:每一個人都捲入在罪惡的事實當中,都需要切實的悔改。

現在是恩寵的時刻,也就是天主仁愛的時間;對人而言,就是反省與悔改的時刻,我們絕對不可因為審判遲延未至而毫不思慮生命的意義。今天和福音時代一樣,人們在生命中遭遇各種事件,這些事件都提醒我們,收穫的時期必將來到,我們必須在天主前獻上生命結出的果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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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瑟的腳印

第三章 制訂法律的立法者

第二節 締結盟約(續)

聖經上寫著說,在頒佈十誡之前,梅瑟先將天主的建議,向自己的同胞提出。他們是否答應結約呢?是的,他們答應了。於是梅瑟向他們說明了各項條款──十誡。他們聽了之後,也同意接受了。這時才寫下了一份結約書。這樣,這份結約書才發生約束力,而以色列人從此開始有了一個特殊的身份。

喬治‧孟登浩作以下的註釋說:「組織一個法定的團體(這原是梅瑟的目標),及負起各種法定的責任,最自然的方式,就是締結盟約。」他接著寫道:「在西奈締結的盟約,就是一個正式的方法,把那些剛從埃及的奴役中解放出來的,而度著半游牧生活的部族,結合成為一個宗教和政治的團體。盟約的條文就是十誡。」這些誡命,成為「團體政治法的根源,……確立團體必須遵循的是非標準。」

摩協‧文非特在其悉心研究的工作中,這樣寫道:「梅瑟給以色列子民,說出了天主的名字。這個天主,並不是一個新神,卻就是他們的祖先所敬奉的天主。現在這個天主,以一個解救的行動,與他們建立了一個新的關係(出三13及其後各節)。所以,西奈盟約的宗旨,並不是要承認一位新的國君,而是要接受一種新的法律體制。這是以色列人在擺脫了奴役,獲得了政治獨立之後,所不可或少的。」

阿布雷赫特‧阿耳特(Albrecht Alt),對於以色列的法律,曾經做過一番重要的研究工作;他指出在十誡裡,用第二人稱所做的命令和禁令(「你應該……」,「你不可……」),是以色列人一種很古老的傳統;除了少數的例外情形之外,在古代中東地區其他的宗教裡,很少使用這種結約的方式。

孟登浩做了一個很有闡釋作用的說明,關於十誡裡,禁令共有八條之多,而命令卻只有守安息日和孝敬父母兩條而已。他把這個不等對比的原因,歸於以色列人的社會和政治的組織。

本書在前面已經講過,在梅瑟未來之前,以色列各支派和家族,尚能相當獨立自主;他們的長老也享有相當大的權力。梅瑟為了想解救自己的同胞,建立一個自由獨立的國家,必須把他們團結起來,組織成為一個緊密的團體;可是,這就必須削弱那些長老們原有的權力。為此,曾激起了不少抗議。(聖經上屢次提到了民眾反對梅瑟的「怨言」。)有些長老們,必然設法想阻止梅瑟作這重大的嘗試,使民眾接受這部具有約束力的法典。但是,這部法典,卻是團結全體人民的一個先決條件。

所以,孟登浩說,要使那些不願看見自己的權力被削減的人,「同意簽訂任何條約,必須設法使條約實在適應這個新團體的實際需要,並且能向他們確實保證,將獲享最大的自決權利……所有的禁令只是一般性的,因為它們只限於那些禁止的事項,而在所有其他的方面,都給人絕大的行動自由。至於命令,則立即指出一條應走的路,別無選擇的餘地。」

(敬請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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