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旬期 第三週 星期二(瑪十八 21-35)
21 那時,伯多祿前來對耶穌說:「主啊!若我的弟兄得罪了我,我該寬恕他多少次?直到七次嗎?」
22 耶穌對他說:「我不對你說:直到七次,而是到七十個七次。
23 為此天國好比一個君王,要同他的僕人算賬。
24 他開始算賬的時候,給他送來了一個欠他一萬『塔冷通』的,
25 因他沒有可還的,主人就下令,要他把自己和妻子兒女,以及他所有的一切,都變賣來還債。
26 那僕人就俯伏在地叩拜他說:主啊!容忍我罷!一切我都要還給你。
27 那僕人的主人就動心把他釋放了,並且也赦免了他的債。
28 但那僕人正出去時,遇見了一個欠他一百『德納』的同伴,他就抓住他,扼住他的喉嚨說:還你欠的債!
29 他的同伴就俯伏在地哀求他說:容忍我罷!我必還給你。
30 可是他不願意,且把他下在監裡,直到他還清了欠債。
31 他的同伴見到所發生的事,非常悲憤,遂去把所發生的一切告訴了主人。
32 於是主人把那僕人叫來,對他說:惡僕!因為你哀求了我,我赦免了你那一切的債;
33 難道你不該憐憫你的同伴,如同我憐憫了你一樣嗎?
34 他的主人大怒,遂把他交給刑役,直到他還清所欠的一切。
35 如果你們不各自從心裡寬恕自己的弟兄,我的天父也要這樣對待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