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旬期第三主日
主曆2023年3月12日
禮儀日曆專題
思高中心製作的【禮儀日曆ORDO導讀】專題,按主題共分為六個影片檔。本週為您介紹最後一個影片,即林思川神父2019年導讀的『禮儀日曆』課程第三堂課的後半段,經思高中心編排製作,以影片的方式再現課堂內容。
在祈禱內,天主之於我,在此時此刻是絕對的與純然的臨在,我將不再受限於年長、疾病的限制,在祂內重新成為全人與天主同在。
瑪竇年專題
瑪竇福音第八章音檔(請點選聆聽)
課程公告
※ 【聖經講座】《瑪竇福音》/ 林思川神父導讀
時間:週二晚上 7:15 ~ 8:30 六樓教室上課;
晚上 6:40 ~ 7:10 一樓聖堂晚禱日課;(學員敬請留意群組上課通知)
地點:南港耶穌聖心堂(成德堂)六樓教室
地址:忠孝東路六段114號(近捷運捷運板南線後山埤站3號出口,步行約5分鐘。)
費用:自由奉獻
備註:歡迎新舊學員參加,無需報名,因門禁管制請準時入場。詳細資訊請來電02-23112042或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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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旬期第三主日
林思川神父執筆
耶穌是活水
【福音:若四5-42】
5.那時候,耶穌來到了撒瑪黎雅的一座城,名叫息哈爾,靠近雅各伯給他兒子若瑟的莊田,6.在那裡有「雅各伯泉」。耶穌因行路疲倦,就順便坐在泉傍;那時,大約是第六時辰。 7.有一個撒瑪黎雅婦人來汲水,耶穌向她說:「請給我點水喝!」8.那時,他的門徒已往城裏買食物去了。 9.那撒瑪黎雅婦人就回答說:「你既是個猶太人,怎麼向我一個撒瑪黎雅婦人要水喝呢?」原來,猶太人和撒瑪黎雅人不相往來。 10.耶穌回答她說:「若是你知道天主的恩賜,並知道向你說:給我水喝的人是誰,你或許早求了他,而他也早賜給了你活水。」 11.那婦人問說:「先生,你連汲水器也沒有,而井又深,你從那裏得那活水呢?12.難道你比我們的祖先雅各伯還大嗎?他留給了我們這口井,他和他的子孫以及他的牲畜,都曾喝過這井裏的水。」 13.耶穌回答說:「凡喝這水的,還要再渴;14.但誰若喝了我賜與他的水,他將永遠不渴;並且我賜給他的水,將在他內成為湧到永生的水泉。」 15.婦人說:「先生,請給我這水罷!免得我再渴,也免得我再來這裏汲水。」16.耶穌向她說:「去,叫你的丈夫,再回這裏來。」 17.那婦人回答說:「我沒有丈夫。」耶穌說:「你說:我沒有丈夫,正對;18.因為你曾有過五個丈夫,而你現在所有的,也不是你的丈夫:你說的這話真對。」 19.婦人向他說:「先生,我看你是個先知。20.我們的祖先一向在這座山上朝拜天主,你們卻說:應該朝拜的地方是在耶路撒冷。」 21.耶穌回答說:「女人,你相信我罷!到了時候,你們將不在這座山,也不在耶路撒冷朝拜父。22.你們朝拜你們所不認識的,我們朝拜我們所認識的,因為救恩是出自猶太人。 23.然而時候要到,且現在就是,那些真正朝拜的人,將以心神以真理朝拜父,因為父就是尋找這樣朝拜他的人。24.天主是神,朝拜他的人,應當以心神以真理去朝拜他。」 25.婦人說:「我知道默西亞──意即基督──要來,他一來了,必會告訴我們一切。」 26.耶穌向她說:「同你談話的我就是。」
27.正在這時,他的門徒回來了,他們就驚奇他同一個婦人談話;但是沒有人問:「你要什麼?」或:「你同她談論什麼?」 28.於是那婦人撇下自己的水罐,往城裏去向人說:29.「你們來看!有一個人說出了我所作過的一切事:莫非他就是默西亞嗎?」30.眾人從城裏出來,往他那裏去。31.這其間門徒請求耶穌說:「辣彼,吃罷!」 32.他卻回答說:「我已有食物吃,那是你們所不知道的。」33.門徒便彼此問說:「難道有人給他送來了吃的嗎?」 34.耶穌向他們說:「我的食物就是承行派遣我者的旨意,完成他的工程。35.你們不是說:還有四個月才到收穫期嗎?看,我給你們說:舉起你們的眼,細看田地,莊稼已經發白,可以收割了。 36.收割的人已領到工資,且為永生收集了果實,如此,撒種的和收割的將一同喜歡。37.這正如俗語所說的:撒種的是一人,收割的是另一人。 38.我派遣你們在你們沒有勞過力的地方去收割;別人勞了力,而你們去收穫他們勞苦的成果。」
39.城裏有許多撒瑪黎雅人信從了耶穌,因為那婦人作證說:「他向我說出了我所做過的一切。」40.這樣,那些撒瑪黎雅人來到耶穌前,請求他在他們那裏住下;耶穌就在那裏住了兩天。 41.還有更多的人因著他的講論,信從了他。42.他們向那婦人說:「現在我們信,不是為了你的話,而是因為我們親自聽見了,並知道他確實是世界的救主。」
【四旬期禮儀選讀聖經的原則】
若望福音第四、第九和第十一章中敘述三個非常精彩的故事,以「活水」、「光明」、「復活與生命」等象徵概念談論成為耶穌「門徒」的意義。古老教會大約由第四紀開始,便特別在四旬期選用這三篇經文幫助慕道者做接受洗禮前的最後準備。目前教會現行的禮儀中,這三個故事都在甲年四旬期第三、四、五主日中連續誦讀(並且鼓勵大家在乙年、丙年也如此誦讀),不僅是幫助候洗者準備接受洗禮,也鼓勵所有基督徒更新領洗誓願,重振基督徒的精神。
由於這三篇故事篇幅都非常大,我們只能按著段落將最重要的部分加以詮釋。《主日感恩祭典》中,在這個主日的福音經文只選讀若四5-26、39-42,筆者建議在感恩禮中也加入若四27-38,使經文更加完整,在此也提供若四5-42全部經文的詮釋。整個敘述可分成兩個大段落:前段是耶穌和一位撒瑪黎雅婦女在雅各伯泉旁的談話(5-26),後半部則是撒瑪黎雅人接受耶穌(27-42)。
一、耶穌和撒瑪黎雅婦女的談話(5-26)
前半段的經文又可分成四個單元:引言(5-6)、活水(7-15)、這位婦女的「身份」(16-19)、真正的朝拜者(20-26)。值得注意的是,最後兩段對話都以一個信仰宣示的形式作為結束:先知(19)、默西亞(25)。
引言(5-6)
耶穌和門徒們由猶太前往加里肋亞,他們選擇了最短的一條路徑,因此必須穿越撒瑪黎雅,他們途經息哈爾,來到了雅各伯泉(井),由這個水泉人們可以遙望革黎斤山、以及矗立在山上的撒瑪黎雅人的聖殿。時值第六時辰,也就是正午,耶穌和門徒們來到水泉旁,由於行路疲累,耶穌便在水泉旁坐下休息。在耶穌的時代,水泉是重要的社交場所,人們喜歡在此相聚談天說地。
活水(7-15)
數個世紀以來,猶太人和撒瑪黎雅人之間就彼此分離,因為撒瑪黎雅人和外邦人通婚而成為一個混合的民族,猶太人認為他們不再是純粹的猶太人,拒絕他們參與在耶路撒冷聖殿所行崇拜天主的敬禮。因此,撒瑪黎雅人遂於乃赫米雅時代在革黎斤山上建立了一座聖殿,這個聖殿卻在耶穌前第二世紀末被猶太人摧毀,因此撒瑪黎雅人和猶太人之間的仇恨更為嚴重。由此可以瞭解,為何這位撒瑪黎雅婦女對耶穌表現的如此不友善。
然而耶穌和撒瑪黎雅婦人談話的目的是要把自己啟示給她,基督的自我啟示是若望福音的核心問題。耶穌請求這位婦女給祂一點水喝,雖然這個婦女的答覆極不友善,耶穌卻利用她的話而導引出這段對話真正的意義:這位口渴的人將要賞賜活水給人。降生成人的耶穌接受世間的一切限制,因此祂根據每個時刻的具體情況啟示天主的恩賜和祂自己。自古以來,泉水就是「救援」的象徵,對那些生活在缺乏水源的曠野中的人們而言,尤其具有這樣的意義;耶穌這裡所說的「活水」比雅各伯泉水更有意義,代表永遠的生命。
根據耶二13天主自己才是「活水的泉源」,而「飢渴」則是生命困頓的一種象徵性表達。耶穌同時是禮物也是禮物的施予者,整段對話的結束時,這個圖像性的宣告語言更為升高:原來期望接受泉水的人卻成了水泉的本身,表達耶穌所願賞賜的圓滿救援。這位撒瑪黎雅婦人卻受限於自己所有的概念,只能夠按著她自己的理解情況加以判斷;雖然她也求耶穌把這個「活水」賞賜給她,但卻沒有真正瞭解耶穌話語的真義。
婦人的真實「身份」(16-19)
耶穌說出婦人心中隱密的難堪情事,顯示祂知道一切,認識人心的隱密。這位婦人的生命故事含有特殊的意義,我們可以分兩個層面加以瞭解:首先,耶穌許諾一個可以滿全一切生命飢渴的活水,暗示這個婦女的生命象徵一種無法得到滿足的生命飢渴;放蕩不羈的生活只是生命得不到滿足、常常自我欺騙的證明。其次,這位婦人妓女般的生活也有另一層象徵意義,舊約中常常以「通姦」來形容以色列子民對於外邦邪神的侍奉(參閱:列下十七24-33)。
這位婦女發現耶穌視透她生命中最隱密的醜行,而宣稱耶穌是一位「先知」。這正是耶穌時代許多人對祂的看法。
真實的朝拜者(20-26)
接著,二人之間的談話回到了猶太和撒瑪黎雅人之間的關係。婦人口中的「耶路撒冷」和「這座山」(革黎斤山)代表著猶太人和撒瑪黎雅人之間的對立情況,耶穌卻把這個對立提升到一個新的、合一的情況,耶穌帶來一個新的朝拜天主的方式:「以心神、以真理朝拜父!」心神指聖神,也就是天主的神,而真理則是表達天主在基督內自我啟示的基本概念。人單單依靠自己不能產生對天主真實的朝拜,血肉的人必須經由聖神重生之後,才能夠分享這樣真實的朝拜。這個宣告其實就是基督徒對於洗禮的了解:人們透過聖洗聖事領受天主聖神、並且成為天主的子女。「天主是神」、「在聖神內朝拜天主」這兩個相呼應的說法清楚地表達,人必須靠著恩寵被接納進入一個新的生命的層次,才能夠屬於真正尋求天主的朝拜者的團體。聖神根除了傳統中一切宗教上的對立,祂是建立唯一真實宗教的基礎。這位婦人無法明白耶穌談話,卻仍然期待傳統預告的默西亞,認為祂即將來臨,並會為她解釋一切。耶穌卻答覆說:「同你談話的我就是。」這個「我是」是若望福音中耶穌最隆重的自我啟示的話語,表達出祂就是真實的默西亞。
【綜合反省之一】
耶穌和撒瑪黎雅婦女在水泉旁的談話圍繞著「生命的飢渴」的主題,惟獨在耶穌內啟示自己的天主能夠解除人類生命的飢渴。要獲得永遠的生命必須認識這個恩賜,只有真正尋求的人才能得到天主恩賜。「我們不了解,我們所有的天主聖言中蘊含了什麼樣的寶藏。」但願馬丁路德的這句名言能夠激勵我們渴求天主聖言的寶藏。
人類生命的真正滿全「以心神以真理朝拜天主」,這是使所有不同種族來源的人能夠彼此和平相處,形成一個「家庭」的唯一可能性。天主尋找真正朝拜祂的人,而且是經過耶穌基督尋找這樣的人。
二、撒瑪黎雅人接受耶穌(27-42)
這段經文的第二部分敘述「撒瑪黎雅人接受耶穌」的情形,其中又可分成三個小段落:門徒們歸來(27-30)、耶穌教導門徒(31-38)、撒瑪黎雅人的到來(39-42)。
門徒歸來(27-30)
通常猶太經師不和婦女們交談,也不教導婦女們;耶穌面對婦女們卻和面對男人的態度一樣。由附近村莊購買食物回來的門徒們,看見耶穌和撒瑪黎雅婦女談話而不知所措。由於這個女人猜測耶穌可能是默西亞,因此吸引了住在息哈爾的撒瑪黎雅人們來到水泉旁。
耶穌教導門徒(31-38)
門徒們驚訝耶穌的態度而不知該如何反應,只能招呼耶穌用餐,這個行動卻引出耶穌另外一個象徵性的語言,並顯示門徒們也不瞭解降生成人的天主子。耶穌宣稱祂賴以生活的食物是天父的旨意,說明祂完全和天父一起工作行動,一直延續到耶穌公開生活結束之時。耶穌稱自己是「被派遣者」,這是若望福音中耶穌多次用來稱呼自己的方式。
耶穌提到還有四個月便能收割的莊稼就是福傳的象徵,然而莊稼的果實現在就要產生,因為撒瑪黎雅人的到來就是這個意義。「永生的果實」含有一個和一般莊稼不同的法則:種子和收穫是結合在一起的。門徒們應該明白,任何一個福傳或牧靈的服務都是建築在其他人的努力之上,唯有彼此合作才能夠產生真正的成效。種子和收穫永遠是結合在一起的,因此福傳工作者必須時時努力永不間斷。
撒瑪黎雅人的到來(39-42)
經文首先再次強調這位婦女的媒介角色,許多撒瑪黎雅人經由她的話而信從耶穌。耶穌在這個地方停留了「兩天」,一方面可能表達祂長時間的教導他們(參閱:若一39),另一方面,也可能暗示了初期教會定下的福傳規則。初期教會寫成的「十二宗徒訓誨錄」曾指出,往來各地傳播福音的人不可在一個地方停留超過兩天。撒瑪黎雅人的信仰最終是建基於「耶穌的話」,他們宣稱耶穌是「世界的救主」,意思是超越世上所有宗教的唯一真天主。
【綜合反省之二】
這段經文的主題是耶穌親近一切的人,把自己啟示給所有的人。門徒們因為祂和撒瑪黎雅婦女談話而感到驚訝,聖奧斯定說:「耶穌尋找迷失的人,而人們卻因此感到驚訝。」
耶穌的食物是天父的旨意,而天父的旨意是願意所有的人都得救,就如我們渴望得到食物一樣,耶穌也渴望救援我們。誰如果參與這樣的播種與收穫行動,就能有這樣的領悟。
第一章 一個變遷的社會
伍 城市的解放:市鎮的運動
起初,城市是建立在封建地主的領域內,商人們必為地主們所控制,他們是院長的、主教的、或是公爵的財產。而資產階級者則不折不扣的正是當地領主的封臣諸侯。在這種名銜下,他們便必須繳納稅捐,滿全各個不同的稅務、支付通行稅權利,以獲得他們貨物運輸中的安全保證,但有時會遭遇到地主們的專橫霸道。他們的商業經濟活動只求能順利地進展,卻常適得其反,每日所遭遇到的便是那使人們和地主相連且受其統治的封建制度。對於一個已適應了以保護為首要的固定性的鄉村農業經濟,這個社會組織及政治組織在商業交易的經濟貨物的通行、及都市化經濟上成為一個羈絆了。它不能再反應新的需要,封鎖了經濟的主動性,也因著那些不再適合商業交易之拘泥細節的規則,而限制了貨品交換及流動。而它也很快地使人感覺到是種壓力及退步情況。這些資產階級者並非把生活框在地主的領域下,而是生活在城市中,並且了解來自強大經濟力量的利益,可以維持日漸困難的財經負擔,以及封建權利之政治及司法的限制。他們亟欲自由地支配他們自己的事務及利潤,他們要求有自己的法庭,自己的法律;總之,他們要求在政治上的自主。
在某些地方,商人們很快地就得到了地主們所給的經濟特權,而實現了他們控制商業交易的權利。但是,自從他們有經濟上的特權之後,接著他們也開始渴求政治上的自由,以及自治的權力。
為獲得他們所想爭取的,城市的居民便組成一個社會,稱為「公社」或「市鎮」(commune),因而有了市鎮運動,並且也漸漸地擴大至全歐洲,其目的就在於使城市得以脫離地主的權力控制。在一本論及城市自治區產生的書「Actes des eveques du Mans」(1070)中,我們看到一句有意義的說法:「在他們組成了所謂的公社時,他們彼此間以一種誓約互相約束,並且也強制其他住在他們區域的地主們也應忠實於公社。」(J.P. Vivet:Les Memaires de L’Europe, t.l. op.cit, P.180)從第十二世紀到第十三世紀,所有的城市一個接著一個地都認同這同樣的現象。
義大利的城市是第一批在歐洲獲得市鎮自由的。第十二世紀的作家Otton Freising對在Lombardes的城市獲得了長時間的自主權作了下列說明:「Lombara的人們如此渴望著自由,他們皆恐懼著權力的濫用,他們寧願受執政官員統治,也不願由君主諸侯來治理。」(J.P. Vivet Id. P.177)有些公社藉助暴力達到這目標,而通常更為普遍的是,他們以談判的方式,尤其是在法國南方的村落,以獲得「自由憲章」。在特權的名義,此憲章在於保證都市的自主權,並且確認城市立法上的人格。這樣他們便能自行自我管理。他們有自己的公社或市鎮委員會,以及獨立的法庭。他們能有自己的教堂、鐘樓、城樓的警戒、部隊、城市旅館及保證都市行動權威的印璽。他們甚至能夠自行打造金錢貨幣。
其實,這些解放後的城市身分彼此有極大的不同,有些還保持著地主的代表,有些則由皇室的一些官吏所治理。有些則有由市長、法官及助理法官所組成的委員會,或者在南方則有行政官員等。在義國及德國,有些城市則為真正獨立的政體。義大利北部的大城市則由貴族或屬於歷史較久及已有相當成就的家族所治理,但也漸漸地要讓出地方給那些依賴一般百姓支持的中產資本階級’商人。根據Giovanni Villani的年鑑,可在第十三世紀的佛羅倫斯(Florence)發現這種情形。
(第一章未完 敬請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