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二十六主日
主曆2024年9月29日
最新消息
課程公告
因颱風臨近,10/1課程暫停一次,《智慧篇》開課日期更改為10/8(二)。
※ 新課程!【聖經講座】《智慧篇》/林思川神父導讀
時間:週二晚上 7:15 ~ 8:30 六樓教室上課;
晚上 6:40 ~ 7:10 一樓聖堂晚禱日課;(學員敬請留意群組上課通知)
地點:南港耶穌聖心堂(成德堂)六樓教室
地址:忠孝東路六段114號(近捷運捷運板南線後山埤站3號出口,步行約5分鐘。)
費用:自由奉獻
備註:歡迎新舊學員參加,無需報名,因門禁管制請準時入場。詳細資訊請來電02-23112042或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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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期第二十六主日
林思川神父執筆
基督徒的愛德
【福音:谷九38-48】
那時候, 38若望向耶穌說:「師傅!我們見過一個人,他因你的名字驅魔,我們禁止了他,因為他不跟從我們。」 39耶穌說:「不要禁止他,因為沒有任何人,以我的名字行了奇跡,就會立即誹謗我的, 40因為誰不反對我們,就是傾向我們。」
41「誰若因你們屬於基督,而給你們一杯水喝,我實在告訴你們:他決不會失掉他的賞報。 42誰若使這些信者中的一個小子跌倒,倒不如拿一塊驢拉的磨石,套在他的脖子上,投在海裡,為他更好。
43倘若你的手使你跌倒,砍掉它!你殘廢進入生命,比有兩隻手而往地獄裡,到那不滅的火裡去更好。 *45倘若你的腳使你跌倒,砍掉它!你瘸腿進入生命,比有雙腳被投入地獄裡更好。 *47倘若你的眼使你跌倒,剜出它來!你一隻眼進入天主的國,比有兩隻眼被投入地獄裡更好, 48那裡的蟲子不死,火也不滅。」
【經文脈絡】
這個主日的福音是延續上個主日的福音,耶穌在路上繼續教導門徒。這一段看起來連續的經文,其實含有許多關於基督徒愛德的教導:第一個教導由一個具體情況所引出,耶穌教導門徒團體如何面對團體以外的人(38-40);其次談到關心基督徒的人,必有其賞報(41);最後一段經文內容則是要求門徒要善待團體中的弱小者(42-50)。
一再反覆出現的問題
門徒們發現,在門徒團體之外也有人仗著耶穌的名字驅魔,他們禁止了這個人,因為他並未加入門徒團體。若望並且理直氣壯地向耶穌報告了一切,言下之意似乎認為這人既然是一個局外人,怎麼也可以得到如此重要的權柄和地位。
福音中的這個情況在今日的生活脈絡中,也屢見不鮮。我們可以在今日的情境中重新描述若望的問題:我們該如何看待那些呼求基督名號、自稱是基督徒,卻不加入、甚至否定「教會」的團體或個人?
「容忍」的教訓
耶穌教導門徒要容忍這些人和這類事情,但是這個教導的基礎卻是接受了一個相當廣義的跟隨基督的團體。呼求耶穌的名號是一件嚴肅的事情,因為呼求耶穌名號的人絕對不會立刻誹謗祂,也就是說,人們並不能完全憑著自己的喜好而使用耶穌的權威。
耶穌要求門徒們容忍的另外一個理由是,「因為誰不反對我們,就是傾向我們。」(40)耶穌把自己和門徒團體緊緊的聯繫在一起,表達了親密的歸屬感,因此門徒團體便不可能和耶穌分離或沒有關係。因為耶穌是一切意義的基礎,在此,這節經文當中所表達的寬大容忍的規則才是可能的。(【註】:瑪十二30和路十一23的經文表現一個排他性的規則,似乎和這裡的經文相矛盾;但是,二者的情況完全不一樣。這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教導我們在閱讀聖經時必須注意經文的脈絡。)
協助基督徒必有報酬
第41節的經文:「誰若因你們屬於基督,而給你們一杯水喝,我實在告訴你們:他決不會失掉他的賞報。」是一個獨立的教導,凡是對基督信徒提供幫助 ─ 不論是多麼微小的行動 ─ 必定會得到天主的賞報。不過,歷史中的耶穌應該並未自稱是「基督」,所以,這樣的話語實際上是復活後的信仰團體關於「基督論」的信仰反省,指出這些善行和賞報都以「基督」為核心。
關懷團體中的弱小者
福音的最後一段(42-48)仍是關於團體生活具體的指示。耶穌要求門徒保護人群當中最微末弱小者,這裡所謂的「小子」,並不一定是指小孩子,而是和前一節經文中「需要人們給一杯水喝的人」(41)相同,表示弱小者以及需要特殊照顧者。
由於這一段警告的話語,是安置在前面耶穌對門徒們教導的脈絡當中,因此這些小子應該也是屬於跟隨耶穌的門徒。所以我們大概可以設想一個具體的團體生活情況,在相信耶穌的團體成員當中,彼此起了衝突和糾紛。這裡所謂的「跌倒」,並不是某一種倫理生活上的缺失,而是指團體中所謂的「強壯者」對於「弱小者」缺乏關懷與照顧,而使他們在信仰生活上遭受損害。保祿宗徒在格前八章和羅十四~十五章當中,關於團體內的「強壯者」所作的教導和批判,幫助我們了解這段福音經文,的確是針對初期基督徒團體常發生的具體困難所提出的教訓。
最重要的是「天國」
接下來三句警告的話語(43、45、47),表達出「跌倒」這個主題各種不同的具體情況。這些情況可以發生任何一個人身上,每個人的手、腳、眼都可能是使他人跌倒的緣由。這些圖像鮮明的表達,對每一個門徒都是有效的,跟隨耶穌的門徒團體中的每一個人都必須嚴肅的接受這些教導,任何情況都不能夠違背這個準則。這裡所謂的手、腳、眼的跌倒,所指的應該是嚴重的倫理缺失(瑪五29-30),馬爾谷福音的經文將根本的目標放在生命的保存上,換句話說,也就是「天主的國」(47)。唯有當團體中真正實踐弟兄姊妹般的友愛,才能夠真正實現天主的國。
【綜合反省】
歸屬於耶穌團體的人,不可以排斥或否認在團體之外所有的善行好事。真理遠超過人的智慧和思想,沒有一個人或一個團體能明白全部的真理,基督徒團體的成員尤其要對真理開放。
一個真正跟隨耶穌的團體,其最根本的生命基礎在於對天主的熱情,具體的表現則在於關懷和協助團體中的弱小成員。充滿友愛的團體是天國最佳的見證,而唯有天國才是值得人們犧牲一切,不計代價去追求的永恆目標。
梅瑟的腳印
第一章 主張革命的廷臣
第三節 法郎的宮廷(續)
這個祕密的揭露,必然給年輕的梅瑟,帶來極大的震撼。不過,經過了一段時間之後,他終於接受了這個事實,且決意想從自己的姊姊米黎盎口中,探聽有關自己的同胞希伯來人的消息。後來也許經由公主親自的安排,他能屢次會見自己的姊姊,聽到更多有關希伯來人的生活實況。他所經歷的,真是一個悽苦悲痛的青年時期:他雖然是在豪華富貴的宮廷之中,度著舒適享受的生活,心中卻常在想念著自己原來的家庭,以及祖國的同胞在水深火熱中的疾苦。
關於這方面的事,聖經隻字未提,卻從他被法郎的公主由河中救起,領為養子,直接就講到他已經長大,成為一個年富力壯的青年,在以色列的那些奴隸之間,主演了一幕驚人的悲劇。「有一次,他出去探望自己的同胞,看見他們做苦工,又見一個埃及人打他的一個同胞希伯來人。」(出二11)
假如他事先不知道自己的身世,也不了解自己同胞們的苦況,那麼他就決不會「出去探望自己的同胞」,關心「他們做苦工」,注意他們之中,是否有人受到埃及人的虐待。他既然出去考察自己的同胞所過的生活,以及他們所受的待遇,這就表示他已懷有這樣的主意,希望能夠改善他們的生活情形。可是,他必然沒有預料到,這次出外訪問自己的同胞,結果激起他內心強烈的不平,而採取了一個暴力的行動,因而迫使他遠走他鄉,去過流亡的生活。他打死了那個虐待希伯來奴隸的埃及管工之後,把他的屍體埋在沙土裡。
第二天,他又出去探望自己的同胞,看見有兩個希伯來人在打架,就去勸止他們。不料其中一個希伯來人這樣對他說:「難道你想殺我,像殺那埃及人一樣嗎?」
如果他殺害一個埃及人這件事傳揚開去的話,不久一定也會傳到法郎耳中。那時他就必將被法郎判處死刑;因為攻擊一個埃及管工,為保護一個希伯來奴隸,已是罪無可赦,當處死刑,何況殺害一名埃及管工?
果然正如聖經所記載:「法郎聽說這事,就想殺死梅瑟。」梅瑟只有逃亡一路可走,就往東逃往西奈沙漠裡去了。
(敬請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