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二會議的第一會期,就於1962年11月14日開始討論由籌備小組所準備的草案:「論啟示淵源憲章」(Constitutio de fontibus Revelationis)。這個草案遭致嚴厲的批評,當時來自Lille的Liénart樞機相當率直地說:「我不喜歡這個草案」(Hoc schema mihi non placet)!絕大多數的教長也和他一樣,對草案提出嚴厲的批評,紛紛要求廢棄此草案;當然也有不少人採取相反的立場。
1962年11月20日討論結束,大會對草案進行投票,決定是否要廢棄草案。結果贊成票1368張,反對票822張,廢票19張。贊成廢棄此草案的票數雖然很高,但卻仍以少許差距而達不到法定的三分之二多數票,因此按大會規章,此草案沒有被廢棄,問題似乎顯得更為棘手,難以處理。
然而,當天夜裡,當時的教宗若望二十三世當機立斷,決定用自己的特權介入這個困局,他要求大會廢棄原有草案,另組一個委員會重新撰寫草案,並且選派雙方意見的代表人物(Ottaviani和Bea樞機)領導這個臨時組成的委員會。一位基督教的大會觀察員對教宗的舉動大為讚賞,甚至說:他開始相信教宗的「不可錯誤性」了。
新的委員會於是展開了為時極長的努力,經歷了一連串的高峰與低潮,產生了為數極多的、且不同形式的草案。在最後一次會期間,1965年9月22定名為「天主的啟示教義憲章」草案終於被大會接受,經過更進一步的修改潤飾之後,於1965年10月20日表決,結果以2344票贊成,6票反對的情況下通過,並於同年11月18日公佈。
瞭解啟示憲章曲折的整個形成過程,人們便不會驚訝這個憲章中部分內容是典型的「妥協成果」。經文中許多內容相當模稜兩可,或者說教會對某些爭論保持「開放」的態度而不做出定斷,其中大多是與教義相關的問題,例如:「啟示的本質」,以及我們前面已提過的有關「聖經與傳統間的關係」,或「聖經與教會訓導權的關係」等課題。
但是,啟示憲章關於教會的自我意識、聖經對教會生活的重要性、以及聖經詮釋等課題所做的肯定,則是積極而明確的,並對教會造成深遠的影響。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