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二十四主日
主曆202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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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竇年專題
瑪竇福音第二十二章首先是延續前一章的另一個比喻:婚宴的比喻(1-14節)。然後出現四個問題:納稅的問題(15-22節)、復活的問題(23-33節)、最大誡命的問題(34-40節)、默西亞為達味之子的問題(41-46節)。在這四個問題之後,耶穌與法利塞人、撒杜塞人的辯論結束了。讓我們來聽聽瑪竇福音第二十二章的內容吧!
瑪竇福音第二十二章音檔(請點選聆聽)
課程公告
※ 【聖經講座】《瑪竇福音》/ 林思川神父導讀
時間:週二晚上 7:15 ~ 8:30 六樓教室上課;
晚上 6:40 ~ 7:10 一樓聖堂晚禱日課;(學員敬請留意群組上課通知)
地點:南港耶穌聖心堂(成德堂)六樓教室
地址:忠孝東路六段114號(近捷運捷運板南線後山埤站3號出口,步行約5分鐘。)
費用:自由奉獻
備註:歡迎新舊學員參加,無需報名,因門禁管制請準時入場。詳細資訊請來電02-23112042或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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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期第二十四主日
林思川神父執筆
愛的鎖鏈
【福音:瑪十八21-35 】
21那時,伯多祿前來對耶穌說:「主啊!若我的弟兄得罪了我,我該寬恕他多少次?直到七次嗎?」22耶穌對他說:「我不對你說:直到七次,而是到七十個七次。23為此天國好比一個君王,要同他的僕人算賬。24他開始算賬的時候,給他送來了一個欠他一萬『塔冷通』的,25因他沒有可還的,主人就下令,要他把自己和妻子兒女,以及他所有的一切,都變賣來還債。26那僕人就俯伏在地叩拜他說:主啊!容忍我罷!一切我都要還給你。27那僕人的主人就動心把他釋放了,並且也赦免了他的債。28但那僕人正出去時,遇見了一個欠他一百『德納』的同伴,他就抓住他,扼住他的喉嚨說:還你欠的債!29他的同伴就俯伏在地哀求他說:容忍我罷!我必還給你。30可是他不願意,且把他下在監裡,直到他還清了欠債。31他的同伴見到所發生的事,非常悲憤,遂去把所發生的一切告訴了主人。32於是主人把那僕人叫來,對他說:惡僕!因為你哀求了我,我赦免了你那一切的債;33難道你不該憐憫你的同伴,如同我憐憫了你一樣嗎?34他的主人大怒,遂把他交給刑役,直到他還清所欠的一切。35如果你們不各自從心裡寬恕自己的弟兄,我的天父也要這樣對待你們。」
經文脈絡
瑪竇福音中耶穌第四篇大演講「團體生活指示」的前段,談論教會團體的紀律問題,教導基督徒如何面對犯罪的弟兄(瑪十八15-20)。伯鐸聽了這些教導之後,緊接著就問耶穌:應該寬恕得罪自己的弟兄幾次?為了回答伯鐸的問題,耶穌講了一個「惡僕的比喻」。瑪十八21-35敘述這段師徒之間的對話,便是這個主日的福音內容。
伯鐸的問題(瑪十八21-22)
對觀福音,尤其是瑪竇福音中的伯鐸的角色相當突出,他是宗徒團體的領導者和發言人(瑪十2;十四28-31;十七24-27)。在這段經文中伯鐸應該是代表團體向耶穌發問,因此耶穌回答伯鐸的話,對整個教會團體極為重要。
伯鐸問耶穌說:「主啊!若我的弟兄得罪了我,我該寬恕他多少次?直到七次嗎?」從這個問題可以看出,伯鐸自認為若能寬恕弟兄「七次」,已是最大的極限了。事實上,伯鐸的想法已經遠遠超過猶太人「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傳統思想(瑪五38),因此,耶穌的答覆一定更令在場的人震驚:「我不對你說:直到七次,而是七十個七次。」耶穌的言語非常清楚地表達,應該一再地、永遠地、沒有任何限度地寬恕自己的弟兄。接著耶穌講了一個比喻(瑪十八23-35),更進一步的說明原因。我們先解釋一些比喻中的背景因素,再說明其內在涵義。
比喻中一些細節的詮釋
在猶太傳統中,「國王」常被用來當做天主的象徵,瑪竇福音二十二章婚宴的比喻中,也出現相同的用法。相對而言,比喻中的「惡僕」應被視為是宮廷中的大臣,而那位欠他錢的同伴,是職務更低的臣僕。
一萬「塔冷通」大約是十億「德納」。在耶穌的時代,一個德納相當於一個雇工一天的工資;因此一萬塔冷通是不可想像的財富,在現實生活中這麼巨大的債務是不可能的。耶穌講比喻時當然是故意誇大債務的數目,使人看清自己在天主前是一個十足的負債者。
即使惡僕將一切財產、連同妻子兒女一併變賣,也絕不足以償還債務。在猶太法律中將一個以色列人販賣為奴,雖然是可能的,但是只有在處置偷竊犯時才被允許;至於販賣婦女,則是絕對不允許的。因此國王的命令,應該被視為是一種處罰性的措施。
鮮明的對比
這個比喻以鮮明的色彩表達出天主令人驚訝的無限仁慈,但是令人更驚訝的是,這個僕人雖然親身經歷了極大的仁慈,卻毫無同情憐憫之心,極為狠心地對待了他的近人。比喻中刻意營造了強烈的對比氣氛:
一、國王寬免了僕人一萬「塔冷通」的龐大債務;然而這位僕人竟然不肯放過只欠他一百「德納」的同伴,十分粗暴的對待了他。
二、兩位僕人在求情之時,都用了一樣的話:「容忍我吧!一切我都要還你。」但所得到的效果卻完全不同。
三、國王憐憫了欠他債務的僕人,並讓他自由離去;而這位僕人卻把欠他債務的同伴投入監牢,直到他還清了債務。
比喻的核心訊息
這個比喻的重點並不在於誰顯示了、或誰沒有顯示仁慈與憐憫。它的重點在強調:這位積欠君王巨大債務的僕人,經驗了豐富的仁慈之後,應該以相同的情懷,對待只欠他少許債務的同伴。
面對天主每個人都是罪人,人人在天主前都是負債者,天主卻毫無條件地寬赦了我們,但是天主並不需要我們的回報,因為人根本無法還報白白領受的恩寵。天主對人唯一的期待是,大家能夠彼此從「心」裏互相寬恕(瑪十八35),就如天主曾寬恕了我們一樣。這樣的思想,其實早就包含在耶穌教導的祈禱文「天主經」之中了(瑪六12)。
天主的仁慈與公義(瑪十八31-34)
比喻的結尾說到這位惡僕遭受國王嚴厲的懲罰(31-34),但是,讀者卻不應該因此而對天主的仁慈重新提出質疑。因為在耶穌的宣講中,本來就也含有審判的思想。審判並不是天主恩寵福音的首要訊息,但卻是天主恩寵的另一種表達方式,亦即對那不悔改的罪人所行的公義(瑪十15;十一22-24)。就如一個硬幣的兩面,天主的仁慈和公義本來就是同時存在的。
綜合反省
「犯錯(罪)者是人,寬恕者是神!」(To err is human, to forgive divine!)耶穌透過比喻教導我們,說明天主的仁慈是永遠的,沒有限度的,祂不斷地將人由罪惡中釋放出來。天主以無限的仁慈憐憫寬恕人,希望能因此而引導人以同樣的寬恕和仁慈憐憫去愛自己的鄰人。如此罪惡的鎖鏈將被斬斷,而愛情的鎖鏈將被建立。當人用所經驗到的愛去寬恕得罪自己的人,就是在「協助」天主建設天國。
第五章 重新發現福音
方濟宣講的和平,並非人們所認為只是內在心靈的狀況。除非尊重每個人的權利,並且在一個契約上,具有明文上的公認與寫成的條文,某種的同意,才會有永久及有效的和平。那是一個自由契約或憲章的時代。方濟回到了公社初期的觀念:弟兄友愛與自由結合的精神。但方濟所作的,卻是為鄉鎮新的社會注入了新的氣息。
這股新精神或氣息能打破哪些阻隔,使人們更為親近?福音精神行動的整個要點,足以作其真實性的準則,勢必能產生在福音訊息中所含最為驚異的真理。而這種真理是會引起某些宗教心靈形態紛紛議論的;也就是說,天主在祂的愛子內,願意親自關切罪人、被遺棄的人及社會邊緣人;祂來是為尋找迷失的人;祂來找尋那些遠離的人們,因為藉著和他們同食共飲,作他們的朋友,作為和好的記號。這便是福音訊息的要旨。但是這樣的訊息不能只當作理論對象而已,亦不可只作為口才流利的宣講體裁便罷。它應藉著具體行動來表達,宣講者本身亦應參與其內。它要在每日的關懷、注意人類困擾中表達出來,在人類彼此友誼上與休戚相關的弟兄友愛中顯露出來。在方濟身上,當代的人發現到,天主的人並不將自己置於他人之上,薛拉諾說他「在罪人中則自處如罪人。」(薛一83)方濟確實是他們的朋友。在那不值得稱許,或為人所摒棄的人們中,這友誼會讓人了解天主接近他們,沒有任何人會被拒絕。突然之間,這種態度便確定:無論是如何可憐的人們,都是天主所愛的,並得以與祂和好。因著這啟示的震撼,對於所有的人,方濟能說:「祂已寬恕你了,也照樣對他人作吧!互相接納,如同祂接納你們一樣。」
2023/9/17 |
一二二零年,當方濟開始在安不利亞(Ombrie)一帶到處宣講福音訊息時,義國北部卻正遭到許多黨派的騷擾,尤其是加泰派(Cathares)。這為年輕的宣講者面對異端,不作任何攻擊,也不滯留在政治或策略的問題上。卻在聖神引領下,他開始宣講福音的要旨,試著使每個人看見在他身上所有深深地感動及接觸到的一切:那就是天主深不可測的人性。因而一件獨特的事發生了:不使用任何暴力,十字軍武力或教宗異端裁判機構,所有的教派皆自義國消失了,「就如同夜間鳥兒,在晨曦的第一道光出現時,便展翅而飛翔。」
(第五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