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第十四章
本章一開始的場景,耶穌是在法利賽人西滿的家中吃飯。注意到沒?耶穌常在用餐時談話喔!這是一種文學特別的表達格式,柏拉圖最著名的作品之一《會飲篇》即是此種文學形式。
在簡短的篇幅中,有一群人卻在耶穌口中出現兩次:「貧窮的、殘廢的、瘸腿的、瞎眼的人」,他們在耶穌的教導中站有怎樣的地位?
傳統猶太思想,生命的困頓、災難、病痛,都是來自天主的懲罰,這群人所代表的意涵並非僅是單純的弱勢族群,在當代的時空背景下他們被歸屬為不潔、有罪之人,然而耶穌卻教導人應將他們領入筵席之中?
正因為無法從人身上得到回報,於是有了空間,可以期盼更高的賞報!
讓我們再「看」一次路加福音第十四章。
想想看
耶穌說「如果誰來就我,而不惱恨自己的父親、母親、妻子、兒女、兄弟、姊妹,甚至自己的性命,不能做我的門徒」,為什麼成為基督徒後卻要惱恨他們呢?耶穌使用這麼強烈的字眼究竟想表達甚麼?
小小提醒
如果門徒沒有從耶穌的召叫中感到「絕對性」,是不會將自己完全交付出去,因為絕對的服從只有天主有權利要求,這種愛的表現,對象只能是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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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