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二十七主日
主曆2024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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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公告
※ 新課程 10/8(二)開課!【聖經講座】《智慧篇》/林思川神父導讀
時間:週二晚上 7:15 ~ 8:30 六樓教室上課;
晚上 6:40 ~ 7:10 一樓聖堂晚禱日課;(學員敬請留意群組上課通知)
地點:南港耶穌聖心堂(成德堂)六樓教室
地址:忠孝東路六段114號(近捷運捷運板南線後山埤站3號出口,步行約5分鐘。)
費用:自由奉獻
備註:歡迎新舊學員參加,無需報名,因門禁管制請準時入場。詳細資訊請來電02-23112042或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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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期第二十七主日
林思川神父執筆
婚姻的神聖性
【福音:谷十2-16】
那時候, 2有些法利塞人前來問耶穌:許不許丈夫休妻?意思是要試探他。 3耶穌回答他們說:「梅瑟吩咐了你們什麼?」 4他們說:「梅瑟准許了寫休書休妻。」 5耶穌對他們說:「這是為了你們的心硬,他纔給你們寫下了這條法令。 6但是,從創造之初,天主造了他們一男一女。 7為此,人要離開他的父母,依附自己的妻子, 8二人成為一體,以致他們再不是兩個,而是一體了。 9所以,天主所結合的,人不可拆散。」 10回到家裡,門徒又問他這事, 11耶穌對他們說:「誰若休自己的妻子而另娶,就是犯姦淫,辜負妻子; 12若妻子離棄自己的丈夫而另嫁,也是犯姦淫。」 13有人給耶穌領來一些小孩子,要他撫摸他們;門徒卻斥責他們。 14耶穌見了,就生了氣,對他們說:「讓小孩子到我跟前來,不要阻止他們!因為天主的國正屬於這樣的人。 15我實在告訴你們:誰若不像小孩子一樣接受天主的國,決不能進去。」 16耶穌遂抱起他們來,給他們覆手,祝福了他們。
【經文脈絡】
耶穌由加里肋亞的葛法翁(谷九33)出發,來到猶太境界(十1)。從這個主日開始,連續四個主日的福音都是敘述耶穌於猶太境內,在進入耶路撒冷之前的路上,對不同對象的教導。這個主日的福音內容包含兩段教訓,首先指出「離婚」相反天主的創造計畫(2-12),接著是對孩子們的祝福(13-16)。
猶太祖傳的離婚法律
法利塞人前來問耶穌:是否許可丈夫休妻?這完全是一個多餘的問題,因為猶太祖傳的法律已清楚定下相關的規矩,所以福音作者解釋說法利塞人不懷好意,目的在試探耶穌。根據申二四1,一個男人如果在他的妻子身上發現了什麼難堪的事,便可以給她寫休書,叫她離開,如此這個女人便可以另外嫁給其他的男人。但是相反的情況在猶太社會中卻是不可能的,女人不可以給她的先生寫休書。
心靈頑硬的法利塞人
耶穌卻認為,梅瑟法律關於這個問題的答覆,不能令人完全滿意。祂認為申二四1之所以會如此規定,乃是因為人們心硬,使梅瑟不得不做出的讓步。在此,耶穌把法利塞人等同於梅瑟法律的直接對象,指責他們和他們的祖先一樣心硬。猶太歷代的先知的宣講中,也一再地指責以色列子民心硬不願悔改,因此無法明白天主的旨意。
天主的創世原則
接著,耶穌越過梅瑟在申二四1所做的讓步,回溯到創一27中天主創世的原則:「天主造了男人和女人」。天主的創造行動是一切生活的原則,自然也是婚姻制度的根本基礎。耶穌相信,基於天主的創造原則,婚姻是一個永遠的結合,因此祂繼續引用創二24強調:「人要離開他的父母,依附自己的妻子,二人成為一體。」既然夫妻不再是二個,而是已成為一體,離婚當然是不被接受的。
「經師」間的辯論
這一段辯論具有經師們討論問題的形式,辯論的正反雙方都引用聖經作為論證的依據,所引用的權威越古老越有力量。耶穌的言論回溯到創造之初,創造的原則當然比梅瑟的法律早,更比法利塞人對梅瑟法律所做的詮釋古老。梅瑟的法律只是在當時具體時空環境之下,為了規範猶太人民的生活,暫時訂出了權宜性的措施;以主的創造行動和創造的目的來看,離婚是被禁止的。
初期教會的生活應用
門徒們需要更深的教導,因此,和福音中多次出現的情形一樣,耶穌又在「家中」繼續教導門徒。但是,這不再是一個秘密的教導,而是對於離婚禁令的一個具體引用。耶穌指責梅瑟法律所容忍的情形,「男人休妻而另娶」根本就是「犯姦淫」(11),因為這個男人毀壞了他和第一個女人所締結的婚姻。
福音中耶穌也同樣地批判了「女人主動離棄丈夫而另嫁」的情形(12)。女人主動離開男人是猶太社會中不可能發生的狀況,因此這段教導反映的是初期教會的生活實況。初期教會在羅馬帝國統治之下生活,根據羅馬的法律,婦女的確也有權利主動要求離婚。初期基督徒團體將耶穌的話當作必須遵守的生活準則(參閱:格前 七10-17),由此而引伸禁止女人主動的離婚情形。
天國屬於小孩子
對於祝福兒童的經文緊接在耶穌關於婚姻的教導之後,是十分恰當的,耶穌格外喜愛孩童並且接納,他們甚至成為奪取天國的模範和榜樣。
門徒們拒絕孩子們的態度大概是出自好意,擔心耶穌過於勞累;不過,他們以此來表達對耶穌的關懷,顯然是錯誤的,耶穌因此而不悅,要求他們讓孩子們前來,並且指示:像這樣的人才是屬於天國的。
進入天國的條件
接著耶穌以非常鄭重的口吻(阿們!)宣告:「誰若是不像小孩子一樣接受天主的國,絕不能進去。」(15)天主的國是天主白白的恩賜,只有小孩子才會毫不保留的接受禮物,因此誰若不效法小孩子,以這種方式接納天主的國,他們就絕不能進入天國。進入天國的先決條件是認識天國的特質,唯有認出天國本是天主白白賞賜的禮物,人們才會以小孩子為師,得到進入天國的竅門。
耶穌最後抱起孩子們並且給他們覆手、祝福,表達耶穌對孩童們有著特別的召叫,以及他們所啟示的榜樣。
【綜合反省】
耶穌教導我們,婚姻最深的基礎在於天主的創造原則,透過婚姻人們受邀參與創造工程(參閱:創一28)。耶穌反對離婚的教訓,為從婚姻所建立的生活團體,建築了一座堅固的防衛堡壘。
天主的國屬於小孩子;基督信仰的根本標誌就是,以毫不保留、充滿感恩的態度,把天國當作禮物來接受。
梅瑟的腳印
第一章 主張革命的廷臣
第四節 在沙漠裡的逃亡者
梅瑟疲於逃亡奔波,在一口井旁休息。適有幾個少女前來汲水,以便給她們父親的羊群喝,卻受到其他牧童的阻擾欺負。梅瑟見狀,就毅然挺身而出,保護那些柔弱的少女,而把那些牧童趕跑。
原來那些少女,是一個米德揚司祭的女兒;司祭名叫耶特洛(Jethro),也叫做勒烏耳(Reuel)。
米德揚(Midian)是現在阿克巴(Aqaba)海港南部及東南部一帶的地區。當時來自米德揚的遊牧民族,往往在曠野漫遊。這是在西奈半島各地屢次可以見到的情形。
那些少女回去,見了父親,就把自己所遇見的那個親善的「埃及人」告訴了他。他便吩咐女兒,去請那個埃及人到他們的營幕裡來。梅瑟去了,住在他們那裡,也娶了耶特洛的女兒漆頗辣(Zipporah)為妻。
梅瑟雖在倏忽之間,被迫放棄了宮廷那裡那種豪華舒適的生活,而與這個居無定所的貝多因人(Bedouin)的簡樸家庭住在一起,卻似乎也頗能適應。當時他過的,是一種很簡單的遊牧生活,替他岳父耶特洛牧放羊群,在曠野裡到處漫行,尋求偶有的草叢和水源,有時就在野外露宿,有時回到營幕裡來過夜,與年老多智的岳父閒談,或與其他的族人,促膝圍坐在營火旁,聽他們講述民間的野乘裨史,以及遊牧生活中所發生的事。這樣,梅瑟吸取了許多有關荒漠的常識。
梅瑟從那些無關的傳說,以及從他每天親身所得的經驗,成為一個熟悉荒漠情形的人,對於那個地區的生活環境非常清楚,也徹底知道荒漠中的種種危險,亢旱的土地所能提供的極少物產,而且對於那個地區四季氣候的變化,也都瞭如指掌。正如他以前像一位王子那樣,在宮廷裡所得的知識,同樣如今他在曠野裡親自所得的經驗,對他未來的任務,都有莫大的幫助。
他在曠野裡過的這種遊牧生活,也許給他提供了一些更有意義的知識。這是他有生以來,首次與自然的偉大景色,朝夕相接,不管是在雲霾密佈的陰天也好,或是在陽光普照的晴天也好。他在清早,目睹滿天紅光的晨曦,或在晚上,仰視星斗閃爍的星空,或面對怪石突兀的嶙峋山崖,或遙望空無所有,浩浩無際的沙漠,或在那烈日如火,苦旱枯乾的曠野裡,忽見一個蔥鬱的綠洲,潺潺汨流的清泉。這一切,在梅瑟的眼中,都是一些新穎奇異的景物,前所未有的經驗。貝多因人已經習於遊牧生活,對於這些自然景色,早已司空見慣,不以為奇;可是,當梅瑟看見了這樣壯觀的天然畫面時,不禁愕然起敬,低迴深思。
梅瑟每天獨自帶著羊群,在那廣闊寂寥的西奈沙漠裡漫游。他一面信步前行,一面心頭湧起無限的思緒。自然的景物,顯示它們強大無比的能力,玄妙莫測的奧秘,明明表示它們完全受著一隻神秘的手──那位無形之神全能之手的支配。
梅瑟曾聽過姊姊米黎盎講論這位全能的神。當他生活在宮廷裡的時候,屢次看見埃及人廟裡的僧侶,以及他們所崇拜的種種偶像。當時他總覺得,對於一位無形無像,全能之神,這種不尋常的概念,似乎很不容易了解。如今,經過幾年寂靜孤獨的生活,朝夕接觸那些自然變化的偉大景象之後,對於以前在他少年時代,耳濡目染的只是那些多神的觀念,因而無法明瞭的有關唯一真神的玄妙思想,終於完全領悟了。
(敬請待續)